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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时费用应该如何缴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0 02:35
知识产权在海关维护存案请求时应该进行哪些程序?存案请求时应该假如交纳费用?需求预备什么材料?下面听讼小编就知识产权海关维护存案请求时就费用交纳问题做了具体的介绍,欢迎您的阅览!
依据《知识产权海关维护法令》第三十二条和海关总署2004年5月25日关于收取知识产权存案费的(2004〕15号布告的规则,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请求知识产权海关维护存案,应当为每件存案请求交纳存案费人民币800元。交纳存案费的具体规则如下:
(一)缴费方法
依据海关总署15号布告,请求人应当在向海关总署寄送存案请求材料前预先交纳存案费,并在存案请求材料中随附存案费缴款凭据的复印件。对未随附缴款凭据复印件的存案请求,海关总署不予受理;
存案费应当经过银行转帐和电汇方法汇入海关总署帐户。交纳存案费银行帐户如下:
帐户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帐号:0200000709014407044
汇入地址:北京市工行王府井支行营业室
留意:为便于海关总署承认存案费到账,请求人在银行处理交纳存案费手续时,应当将请求存案的知识产权挂号或许授权号(即商标注册号、专利授权号、著作挂号号或许著作称号)或存案请求编号填写在银行单据的汇款用处或备注栏。
(二)海关总署出具收据
海关总署在核实所缴金钱后,将以汇款方作为缴款单位,依照存案请求书供给的联系人地址,寄送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致收据。
(三)交还存案费
海关总署收取存案费后,如驳回请求人提出的存案请求,应当交还存案费。可是,知识产权海关维护存案被海关总署依法刊出、吊销或许因其他原因失效的,请求人已交纳的存案费不予交还。
(四)续展存案不再缴费
请求人在存案有用期内请求存案续展或改变的,不再交纳存案费。可是,请求人在存案失效后再次请求存案的,应当从头交纳存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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