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11:18机动车挂号作业标准关于印发《机动车挂号作业标准》的告诉
公交管[2008]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贯彻实施《警车处理规则》(公安部令第89号)、《暂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处理规则》(公安部令第90号)和《机动车挂号规则》(公安部令第102号),标准处理机动车挂号事务,公安部修订了《机动车挂号作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履行。
公 安 部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警车处理规则》、《暂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处理规则》和《机动车挂号规则》,拟定本标准。
第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车辆处理所应当依照本标准规则的程序处理机动车挂号。
车辆处理所处理机动车挂号事务,应当设置查验岗、挂号审阅岗和档案处理岗。
第三条 车辆处理所应当依照机动车挂号信息数据库标准和信息代码标准树立核算机挂号数据库。依照机动车挂号信息收集和签注标准,将挂号信息和经办人信息录入核算机挂号体系,打印相关证、表。
车辆处理所应当依照机动车查验作业规程查验机动车。依照机动车类型术语和界说标精承认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和运用性质。依照车辆和驾驶人处理印章标准运用印章。
第二章 挂号程序
第一节 注册挂号
第四条 处理注册挂号的事务流程和详细事项为:
(一)查验岗检查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许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据(以下简称进口凭据);不归于免检的机动车,还应当检查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合格证明;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辨认代号拓印膜;制造机动车标准相片,并粘贴到机动车查验记载表上。契合规则的,在机动车查验记载表上签字;录入机动车信息。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体系比对;归于国产机动车的,与国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核对体系比对,其间归于《全国机动车辆出产企业及产品布告》(以下简称《布告》)处理规模的,与《布告》数据比对。将机动车查验记载表内部传递至挂号审阅岗。
(二)挂号审阅岗检查《机动车注册、搬运、刊出挂号/转入请求表》、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许进口凭据、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许免税凭据、机动车交通事端责任强制保险凭据、机动车查验记载表。契合规则的,录入挂号信息,向机动车一切人出具受理凭据。承认机动车号牌号码。制造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机动车行进证(以下简称行进证)、机动车挂号证书(以下简称挂号证书)和机动车查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查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一切人。
(三)档案处理岗核对核算机挂号体系的信息,收拾材料,装订、归档。
第五条 处理进口机动车的注册挂号,挂号审阅岗还应当依照下列规则核对进口凭据:
(一)归于海关签发轿车用《货品进口证明书》的轿车整车和轿车底盘,或许海关总署签发《没收私运轿车、摩托车证明书》的轿车和摩托车的,与全国进口机动车核算机核对体系比对。契合规则的,运用专用钳在《货品进口证明书》右下角或许《没收私运轿车、摩托车证明书》左上角打孔,并打印《全国进口机动车核算机核对体系核对无误证明书》,录入挂号信息。
(二)归于海关签发一般货品用《货品进口证明书》的摩托车,“一批一证”的挂车、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或许国家规则的以其他方法进口的机动车,检查进口凭据。契合规则的,运用专用钳在进口凭据右下角打孔,录入挂号信息。
(三)进口凭据打孔后,不得再次处理注册挂号。
第六条 处理警车注册挂号,还应当检查下列事项:
(一)查验岗检查警车车型、外观制式、标志灯具和警报器是否契合有关标准和标准。
(二)挂号审阅岗检查《警车号牌审批表》。
第七条 处理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注册挂号,还应当检查下列事项:
(一)查验岗检查标志图画、标志灯具或许警报器等是否契合有关标准和标准。
(二)挂号审阅岗检查相关主管部分出具的车辆运用性质证明。
处理风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注册挂号,查验岗还应当检查标志图画、标志灯具等是否契合有关标准和标准。
第八条 未注册挂号的机动车一切权搬运的,处理注册挂号时,除检查机动车的一切权搬运证明外,还应当检查原始来历证明。归于经人民法院调停、裁决、判定机动车一切权搬运的,不检查原始来历证明。
第九条 下列材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一)《机动车注册、搬运、刊出挂号/转入请求表》原件;
(二)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或许复印件。其间,全国共同的机动车出售发票、《帮忙履行告诉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许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许免税凭据副联原件;
(五)机动车交通事端责任强制保险凭据第三联原件。原件丢掉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六)归于国产机动车的,收存合格证原件;
(七)归于进口机动车的,收存进口凭据原件。其间,挂车、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收存进口凭据原件或许复印件。经过全国进口机动车核算机核对体系比对的,收存《全国进口机动车核算机核对体系核对无误证明书》。经过发证机关查询的,收存发证机关出具的判定证明或许传真查询证明原件;
(八)归于警车的,收存《警车号牌审批表》原件;
(九)归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收存车辆运用性质证明原件;
(十)机动车查验记载表原件;
(十一)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在机动车挂号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据的原件或许复印件。
第二节 改动挂号
第十条 处理改动机动车车身色彩、替换发起机、替换车身或许车架、改动机动车运用性质的改动挂号的事务流程和详细事项为:
(一)查验岗检查行进证;查验机动车,归于替换车身或许车架的,核对车辆辨认代号拓印膜;归于替换发起机、替换车身或许车架的,检查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合格证明,替换的发起机、车身或许车架无号码的,打刻原发起机号码、车辆辨认代号;归于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或许风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运用性质改动的,还应当查验是否已撤除标志灯具、警报器,是否已铲除车身外观制式、标志图画等;制造机动车标准相片,并粘贴到机动车查验记载表上。契合规则的,在机动车查验记载表上签字并内部传递至挂号审阅岗。
(二)挂号审阅岗检查《机动车改动挂号/存案请求表》、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挂号证书、行进证和机动车查验记载表。契合规则的,录入挂号信息;归于替换发起机、替换车身或许车架的,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体系比对;向机动车一切人出具受理凭据。签注挂号证书交机动车一切人;收回原行进证并毁掉,制造行进证交机动车一切人;需求改动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还应当收回原号牌并毁掉,承认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制造号牌、查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一切人。
(三)档案处理岗核对核算机挂号体系的信息,收拾材料,装订、归档。
第十一条 处理因质量问题替换整车的改动挂号的事务流程和详细事项为:
(一)查验岗依照本标准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则处理。
(二)挂号审阅岗检查《机动车改动挂号/存案请求表》、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挂号证书、行进证、合格证或许进口凭据、机动车查验记载表。契合规则的,录入挂号信息,向机动车一切人出具受理凭据。依照改动挂号的日期调整注册挂号日期;签注挂号证书;复印原机动车的合格证或许进口凭据,收回原行进证并毁掉,制造行进证、查验合格标志;将挂号证书、行进证、查验合格标志、原机动车的合格证或许进口凭据交机动车一切人。
(三)档案处理岗核对核算机挂号体系的信息,收拾材料,装订、归档。
归于进口机动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以及风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的,还应当依照本标准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则处理。
第十二条 处理机动车一切人的居处迁出车辆处理所统辖区域的事务流程和详细事项为:
(一)查验岗检查行进证;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辨认代号拓印膜。契合规则的,在机动车查验记载表上签字并内部传递至挂号审阅岗。
(二)挂号审阅岗检查《机动车改动挂号/存案请求表》、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挂号证书、行进证和机动车查验记载表,对触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端处理状况进行核对,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体系比对。契合规则的,录入改动后的信息,向机动车一切人出具受理凭据。
(三)档案处理岗核对核算机挂号体系的信息,比对车辆辨认代号拓印膜。契合规则的,签注挂号证书;收拾档案材料,装订成册,注明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联系人名字,并加盖车辆处理所事务专用章;密封机动车档案,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请妥善保管,并于即日起三十日内到转入地车辆处理所请求处理机动车转入,不得拆封。”对机动车档案材料完全但挂号事项有误、档案材料填写、打印有误或许不标准、技能参数不全等状况,应当书面注明;对2004年4月30日曾经注册挂号的机动车档案材料不完全的,应当在扫除被盗抢、私运、不合法拼(组)装等嫌疑后,书面注明缺失的材料及原因。
(四)挂号审阅岗收回号牌并毁掉,将机动车档案和挂号证书交机动车一切人,核发有用期为三十日的跨行政辖区暂时行进车号牌。
第十三条 处理机动车转入的事务流程和详细事项为:
(一)查验岗检查挂号证书,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辨认代号拓印膜;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越查验有用期的,还应当检查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合格证明;查询并下载机动车挂号信息,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体系比对;制造机动车标准相片,并粘贴到机动车查验记载表上。契合规则的,在机动车查验记载表上签字并内部传递至挂号审阅岗。
(二)挂号审阅岗检查《机动车注册、搬运、刊出挂号/转入请求表》、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档案材料和机动车查验记载表,比对车辆辨认代号拓印膜;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越查验有用期的,还应当检查交通事端责任强制保险凭据。契合规则的,向机动车一切人出具受理凭据。承认机动车号牌号码,签注挂号证书,制造号牌、行进证和查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一切人。
(三)档案处理岗核对核算机挂号体系的信息,收拾材料,装订、归档。
第十四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转入地车辆处理所应当处理转入,不得退档:
(一)机动车转出后挂号证书丢掉、灭失的;
(二)机动车转出后因交通事端等原因替换发起机、车身或许车架、改动车身色彩的;
(三)档案材料完全但存在挂号事项有误、档案材料填写、打印有误或许不标准、技能参数不全等状况的;
(四)2004年4月30日曾经注册的机动车档案材料不完全,经核实不归于被盗抢、私运、不合法拼(组)装等嫌疑车辆的;
(五)签注的转入地车辆处理所称号不精确,但属同一省、自治区统辖规模内的。
对属前款第(一)项的,处理转入时一起补发挂号证书;对属前款第(二)项的,处理转入时一起处理改动挂号;对属前款第(三)项中档案材料完全但存在挂号事项有误或许技能参数不全的,处理转入时一起更正、补齐。
第十五条 转入地车辆处理所以为需求核实档案材料的,应当与转出地车辆处理所和谐。转出地车辆处理所应当自接到转入地车辆处理所协查请求一日内以传真方法出具书面材料,转入地车辆处理所凭书面材料处理转入。
转出地和转入地车辆处理所对转出车辆有不同定见的,车辆处理所所属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和谐。
第十六条 机动车因不契合转入地根据法令拟定的地方性排放标准被退回的,转出地车辆处理所应当凭转入地车辆处理所的证明予以接纳,康复机动车挂号内容,将转入地车辆处理所的证明原件存入机动车档案。
第十七条 处理一起一切人名字改动挂号的事务流程和详细事项为:
(一)改动后机动车一切人居处在车辆处理所统辖区域内的,挂号审阅岗检查《机动车改动挂号/存案请求表》、挂号证书、行进证、改动前和改动后机动车一切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为一起一切的公证证明或许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许《结婚证》。契合规则的,向机动车一切人出具受理凭据。签注挂号证书交机动车一切人;收回原行进证并毁掉,制造行进证交机动车一切人;需求改动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原号牌并毁掉,承认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制造号牌、查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一切人。档案处理岗核对核算机挂号体系的信息,收拾材料,装订、归档。
(二)改动后机动车一切人的居处不在车辆处理所统辖区域内的,查验岗依照本标准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则处理;挂号审阅岗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则检查相关材料。契合规则的,依照本标准第十二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则处理转出。转入地车辆处理所依照本标准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则处理。
第十八条 处理改动挂号的,下列材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一)《机动车改动挂号/存案请求表》原件,处理机动车转入的,收存《机动车注册、搬运、刊出挂号/转入请求表》原件;
(二)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归于因质量问题替换整车的,收存替换后的合格证或许进口凭据原件,原机动车的合格证或许进口凭据复印件;
(四)归于机动车一切人的居处迁出车辆处理所统辖区域的,收存行进证原件;
(五)归于机动车转入的,收存原机动车档案内的材料;
(六)机动车查验记载表原件。
处理一起一切人名字改动挂号的,除收存本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则的材料外,还应当收存下列材料:
(一)改动前机动车一切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机动车为两人以上一起一切的公证证明复印件。归于机动车为夫妻两边一起一切的,能够收存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许《结婚证》的复印件;
(三)归于改动后机动车一切人居处不在车辆处理所统辖区域内的,收存机动车查验记载表、行进证原件。
第十九条 处理改动存案的事务流程和详细事项为:
(一)机动车一切人居处在车辆处理所统辖区域内搬迁、机动车一切人名字(单位称号)、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称号或许号码改动的,挂号审阅岗检查《机动车改动挂号/存案请求表》、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挂号证书、行进证和相关事项改动的证明。契合规则的,录入存案信息,向机动车一切人出具受理凭据。签注挂号证书交机动车一切人。归于机动车一切人名字(单位称号)、居处改动的,收回原行进证并毁掉,制造行进证交机动车一切人。
(二)机动车一切人联系方法改动的,挂号审阅岗检查《机动车改动挂号/存案请求表》、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和行进证,录入改动后的联系方法。
(三)发起机号码、车辆辨认代号因磨损、锈蚀、事端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许损坏的,查验岗查验无被凿改嫌疑的,打刻原发起机号码、车辆辨认代号;归于打刻车辆辨认代号的,还应当核对车辆辨认代号拓印膜。契合规则的,在机动车查验记载表上签字并内部传递至挂号审阅岗。挂号审阅岗检查《机动车改动挂号/存案请求表》、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挂号证书、行进证和机动车查验记载表。契合规则的,录入存案信息,并签注挂号证书交机动车一切人。
(四)档案处理岗核对核算机挂号体系的信息,收拾材料,装订、归档。
第二十条 处理改动存案的,下列材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一)《机动车改动挂号/存案请求表》原件;
(二)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归于机动车一切人名字(单位称号)、居处、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称号或许号码改动的,收存相关事项改动证明的复印件;
(四)归于从头打刻发起机号码、车辆辨认代号的,收存机动车查验记载表。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起机号码、车辆辨认代号或许车身色彩被改动的,有关技能判定证明或许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能够承认该机动车与被盗抢的机动车为同一辆车的,依照下列规则处理:
(一)车身色彩被改动的,依照本标准第十条的规则处理;将有关技能判定证明或许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复印件存入机动车档案。
(二)发起机号码、车辆辨认代号被改动的,依照本标准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则处理;将《机动车改动挂号/存案请求表》原件、有关技能判定证明或许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复印件和机动车查验记载表存入机动车档案。
第三节 搬运挂号
第二十二条 处理搬运挂号的事务流程和详细事项为:
(一)查验岗检查行进证;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辨认代号拓印膜;机动车超越查验有用期的,还应当检查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合格证明;制造机动车标准相片,并粘贴到机动车查验记载表上。契合规则的,在机动车查验记载表上签字并内部传递至挂号审阅岗。
(二)挂号审阅岗检查《机动车注册、搬运、刊出挂号/转入请求表》、现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一切权搬运的证明或许凭据、挂号证书、行进证和机动车查验记载表;归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还应当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免除监管证明书》或许海关同意的转让证明;归于机动车超越查验有用期的,还应当检查交通事端责任强制保险凭据。对触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端处理状况进行核对;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体系比对。契合规则的,录入挂号信息,向现机动车一切人出具受理凭据。
(三)现机动车一切人居处在车辆处理所统辖区域内的,承认机动车号牌号码后,挂号审阅岗签注挂号证书,收回原号牌、行进证并毁掉,制造号牌、行进证和查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一切人。现机动车一切人居处不在车辆处理所统辖区域内的,依照本标准第十二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则处理。
(四)档案处理岗核对核算机挂号体系的信息,收拾材料,装订归档。
第二十三条 下列材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一)《机动车注册、搬运、刊出挂号/转入请求表》原件;
(二)现机动车一切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机动车一切权搬运的证明、凭据原件或许复印件。其间,二手车出售发票、《帮忙履行告诉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四)归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收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免除监管证明书》或许海关同意的转让证明原件;
(五)归于现机动车一切人居处不在车辆处理所统辖区域内的,收存行进证原件;
(六)机动车查验记载表原件。
第二十四条 现机动车一切人居处不在车辆处理所统辖区域内的,转入地车辆处理所依照本标准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则处理。
第二十五条 处理搬运挂号时,现机动车一切人为单位且居处不在车辆处理所统辖区域内的,能够提交《组织组织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托付书和被托付人的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
第四节 典当挂号
第二十六条 处理典当挂号的事务流程和详细事项为:
(一)挂号审阅岗检查《机动车典当挂号/质押存案请求表》、机动车一切人和典当权人的身份证明、挂号证书、依法缔结的主合同和典当合同。契合规则的,录入挂号信息,向机动车一切人出具受理凭据。签注挂号证书交机动车一切人。
(二)档案处理岗核对核算机挂号体系的信息,收拾材料,装订、归档。
在机动车典当期间,机动车一切人将机动车再次典当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处理。
第二十七条 处理免除典当挂号的事务流程和详细事项为:
(一)挂号审阅岗检查《机动车典当挂号/质押存案请求表》、机动车一切人和典当权人的身份证明、挂号证书。归于被人民法院调停、裁决、判定机动车免除典当的,检查《机动车典当挂号/质押存案请求表》、挂号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现已收效的《调停书》、《裁决书》或许《判定书》以及相应的《帮忙履行告诉书》。契合规则的,录入挂号信息,签注挂号证书交机动车一切人。
(二)档案处理岗核对核算机挂号体系的信息,收拾材料,装订、归档。
第二十八条 下列材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一)《机动车典当挂号/质押存案请求表》原件;
(二)机动车一切人和典当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归于典当挂号的,收存典当合同原件或许复印件;
(四)归于被人民法院调停、裁决、判定机动车免除典当的,收存人民法院出具的《调停书》、《裁决书》或许《判定书》的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帮忙履行告诉书》原件。
第五节 刊出挂号
第二十九条 处理刊出挂号的事务流程和详细事项为:
(一)挂号审阅岗检查下列材料:
1、对机动车作废崩溃的,检查机动车收回企业提交的《机动车注册、搬运、刊出挂号/转入请求表》、挂号证书、号牌、行进证、《作废机动车收回证明》副本;归于本标准第三十一条规则的监销车辆的,还应当检查机动车查验记载表。
2、对机动车灭失的,检查《机动车注册、搬运、刊出挂号/转入请求表》、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挂号证书、行进证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3、对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检查《机动车注册、搬运、刊出挂号/转入请求表》、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挂号证书、行进证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许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并对触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端处理状况进行核对。
4、对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运用的,检查《机动车注册、搬运、刊出挂号/转入请求表》、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挂号证书、行进证和出境证明,并对触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端处理状况进行核对。归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出境证明为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车牌告诉书》。
5、对机动车挂号被吊销的,检查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出具的《公安交通处理吊销决定书》。
6、对不合法拼(组)装或许到达国家强制造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造废的,检查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令文书和《作废机动车收回证明》副本。
(二)契合规则的,挂号审阅岗录入挂号信息;收回挂号证书、号牌、行进证,对未收回的在核算机挂号体系中注明状况;毁掉号牌;归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交还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许进口凭据、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许免税凭据、机动车交通事端责任强制保险凭据;出具《机动车刊出证明》交机动车一切人。
(三)档案处理岗核对核算机挂号体系的信息,收拾材料,装订、归档。
第三十条 下列材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一)《机动车注册、搬运、刊出挂号/转入请求表》原件;
(二)挂号证书原件;
(三)行进证原件;
(四)归于作废的,收存《作废机动车收回证明》副本原件,其间归于本标准第三十一条规则的监销车辆的,还应当收存机动车查验记载表。
(五)归于灭失的,收存灭失证明原件;
(六)归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收存机动车制造厂或许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七)归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运用的,收存出境证明复印件,其间出境证明为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车牌告诉书》的,收存原件;
(八)归于机动车挂号被吊销的,收存《公安交通处理吊销决定书》原件;
(九)归于被依法收缴并强制造废的,收存被依法收缴的法令文书复印件和《作废机动车收回证明》副本原件。
第三十一条 大型客车、中型以上卡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在机动车收回企业崩溃时,车辆处理所应当派民警现场监督,并制造客车车身或许卡车车架切开崩溃前、崩溃后以及包括车辆辨认代号部件的相片,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载表上并签字。
第三十二条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挂号地的,机动车收回企业向作废地车辆处理所请求刊出挂号时,作废地车辆处理所检查《机动车注册、搬运、刊出挂号/转入请求表》、挂号证书、号牌、行进证和《作废机动车收回证明》副本;归于本标准第三十一条规则的监销车辆的,还应当检查机动车查验记载表。契合规则的,查询并下载机动车挂号信息,录入作废信息,收回挂号证书、号牌、行进证;对未收回的,在核算机挂号体系中注明状况;毁掉号牌。收存《机动车注册、搬运、刊出挂号/转入请求表》、挂号证书、行进证和《作废机动车收回证明》副本。
挂号地车辆处理所每个作业日经过核算机挂号体系查询机动车异地作废崩溃信息,打印异地作废崩溃证明,处理刊出挂号,将异地作废崩溃证明存入机动车档案。机动车一切人收取《机动车刊出证明》时,检查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或许《作废机动车收回证明》,出具《机动车刊出证明》交机动车一切人。
第三十三条 车辆处理所应当每季度布告一次挂号证书、号牌、行进证作废的信息,详细内容为:
(一)机动车号牌号码;
(二)机动车的号牌品种;
(三)机动车的品牌类型;
(四)挂号证书编号;
(五)车辆辨认代号。
第三章 其他规则
第一节 质押存案和免除质押存案
第三十四条 处理机动车质押存案或许免除质押存案的事务流程和详细事项为:
(一)挂号审阅岗检查《机动车典当挂号/质押存案请求表》、机动车一切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挂号证书。契合规则的,录入存案信息,向机动车一切人出具受理凭据,签注挂号证书交机动车一切人。
(二)档案处理岗核对核算机挂号体系的信息,收拾材料,装订、归档。
第三十五条 下列材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一)《机动车典当挂号/质押存案请求表》原件;
(二)机动车一切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二节 核发暂时行进车号牌和暂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第三十六条 处理机动车暂时行进车号牌的事务流程和详细事项为:挂号审阅岗检查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端责任强制保险凭据。归于未出售的机动车或许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度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的,还应当检查合格证或许进口凭据;归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法取得后没有注册挂号的机动车的,还应当检查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许进口凭据;归于科研、定型实验的机动车的,还应当检查科研、定型实验单位的书面请求和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合格证明。契合规则的,录入相关信息,向机动车一切人出具受理凭据,按规则核发暂时行进车号牌。
第三十七条 车辆处理所留存下列材料并保存两年:
(一)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机动车交通事端责任强制保险凭据复印件;
(三)归于科研、定型实验的机动车的,收存科研、定型实验单位的书面请求和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合格证明原件;
(四)归于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度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的,收存合格证或许进口凭据复印件。
第三十八条 处理暂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进证的事务流程和详细事项为:
(一)查验岗承认机动车号牌号码、车辆辨认代号是否与境外主管部分核发的机动车挂号证明共同;检查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合格证明,归于境外主管部分核发的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检查中文翻译文本。归于载货轿车、挂车的,还应当检查车辆外廓尺度等是否契合我国的国家标准。契合规则的,在《暂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进证请求表》上签字并内部传递至挂号审阅岗。
(二)挂号审阅岗检查《暂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进证请求表》、我国海关等部分出具的允许机动车入境的凭据、不少于暂时入境期限的我国机动车交通事端责任强制保险凭据、境外主管部分核发的机动车挂号证明,归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检查中文翻译文本,归于有组织的旅行、竞赛以及其他往来活动的,还应当检查我国相关部分出具的证明。契合规则的,录入相关信息,向机动车一切人出具受理凭据。按规则核发暂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进证。
(三)档案处理岗核对核算机挂号体系的信息,收拾材料,装订、归档。
第三十九条 车辆处理所留存下列材料并保存两年:
(一)《暂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进证请求表》原件;
(二)境外主管部分核发的机动车挂号证明复印件,归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收存中文翻译文本原件;
(三)我国海关等部分出具的允许机动车入境的凭据复印件;
(四)归于有组织的旅行、竞赛以及其他往来活动的,收存我国相关部分出具的证明原件;
(五)不少于暂时入境期限的我国机动车交通事端责任强制保险凭据第三联原件,原件丢掉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第三节 申领和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及挂号事项更正
第四十条 处理补领、申领挂号证书的事务流程和详细事项为:
(一)查验岗查验机动车。归于申领挂号证书的,还应当核对车辆辨认代号拓印膜。契合规则的,在机动车查验记载表上签字并内部传递至挂号审阅岗。
(二)挂号审阅岗检查《机动车牌证请求表》、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契合规则的,录入相关信息,向机动车一切人出具受理凭据。归于补领挂号证书的,制造挂号证书交机动车一切人。归于申领挂号证书的,在受理凭据上签注收取时刻,核对核算机挂号体系的信息,调阅档案,比对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和车辆辨认代号拓印膜,制造挂号证书交机动车一切人。
(三)档案处理岗核对核算机挂号体系的信息,收拾材料,装订、归档。
第四十一条 处理换领挂号证书的事务流程和详细事项为:
(一)挂号审阅岗检查《机动车牌证请求表》、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契合规则的,录入相关信息,向机动车一切人出具受理凭据。收回原挂号证书;对不归于挂号证书签注满后请求换发的,毁掉原挂号证书;制造挂号证书交机动车一切人。
(二)档案处理岗核对核算机挂号体系的信息,收拾材料,装订、归档。
第四十二条 下列材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一)《机动车牌证请求表》原件;
(二)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归于补领、申领挂号证书的,收存机动车查验记载表原件;
(四)归于挂号证书签注满后请求换领的,收存原挂号证书原件。
第四十三条 归于《机动车挂号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则景象的,依照本标准第四十条的规则处理补领挂号证书事务,但挂号审阅岗还应当检查人民检察院、行政法律部分出具的未得到挂号证书的证明或许人民法院出具的《帮忙履行告诉书》,并存入机动车档案。
第四十四条 处理补、换领号牌、行进证的事务流程和详细事项为:
(一)挂号审阅岗检查《机动车牌证请求表》、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契合规则的,录入相关信息,收回未灭失、丢掉或许损坏的部分并毁掉。归于补、换领行进证的,向机动车一切人出具受理凭据;制造行进证交机动车一切人。归于补、换领号牌的,向机动车一切人出具受理凭据,并在受理凭据上签注收取时刻;核发有用期不超越十五日的暂时行进车号牌;号牌制造完成后交机动车一切人。
(二)档案处理岗核对核算机挂号体系的信息,收拾材料,装订、归档。
第四十五条 下列材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一)《机动车牌证请求表》原件;
(二)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四十六条 处理挂号事项更正的事务流程和详细事项为:
(一)挂号审阅岗核实挂号事项,确属挂号过错的,在核算机挂号体系中更正;签注挂号证书。需求从头核发行进证的,收回原行进证并毁掉,制造行进证交机动车一切人;需求改动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原号牌、行进证并毁掉,承认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制造号牌、行进证和查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一切人。
(二)档案处理岗核对核算机挂号体系的信息,收拾材料,装订、归档。
第四节 核发机动车查验合格标志
第四十七条 已注册挂号的机动车参与定时安全技能查验合格的,处理核发查验合格标志的事务流程和详细事项为:查验岗检查《机动车牌证请求表》、行进证、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合格证明、机动车交通事端责任强制保险凭据;查验机动车。契合规则的,在机动车查验记载表上签字。对触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端处理状况进行核对;录入相关信息;制造查验合格标志;在行进证副页上签注查验记载,对行进证副页签注信息已满的,收回原行进证,从头制造行进证;将行进证、查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一切人。
第四十八条 车辆处理所留存下列材料并保存两年:
(一)《机动车牌证请求表》原件;
(二)机动车交通事端责任强制保险凭据第三联原件。原件丢掉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原件因前次核发查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三)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合格证明原件;
(四)机动车查验记载表原件;
(五)归于行进证副页签注满后换发的,收存原行进证原件。
第四十九条 托付核发查验合格标志的事务流程和详细事项为:
(一)挂号地车辆处理所检查行进证或许挂号证书,对触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端处理状况进行核对。契合规则的,录入托付事项,签注《托付核发查验合格标志告诉书》。
(二)受托付查验地车辆处理所依照本标准第四十七条的规则处理。但检查机动车一切人提交的材料时,还应当检查《托付核发查验合格标志告诉书》,并与下载的托付信息进行比对。
(三)挂号地车辆处理所每个作业日从全国交通处理信息体系下载托付核发查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信息,保存在核算机挂号体系中。
第五十条 挂号地车辆处理所留存下列材料并保存两年:
(一)《托付核发机动车查验合格标志告诉书》存根原件;
(二)行进证或许挂号证书复印件。
受托付查验地车辆处理所留存下列材料并保存两年:
(一)《托付核发机动车查验合格标志告诉书》原件;
(二)本标准第四十八条规则留存的材料。
第五十一条 处理补领、换领查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处理所检查《机动车牌证请求表》和行进证,核对挂号信息,在安全技能查验合格和交通事端责任强制保险有用期内的,补发查验合格标志。
第四章 机动车档案
第五十二条 车辆处理所树立每辆机动车的档案,承认档案编号。机动车档案依照机动车号牌品种、号牌号码或许档案编号次序寄存。
车辆处理所依照本标准规则的存档材料次序,依照国际标准A4纸尺度,对每次挂号的材料装订成册,并填写或许打印档案材料目录,置于材料主页。
第五十三条 车辆处理所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许其他行政法律部分、纪检监察部分以及公证组织、裁定组织、律师事务组织等因办案需求查阅机动车档案的,检查其提交的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作业证明;对机动车一切人查询自己的机动车档案的,检查其身份证明。
查阅档案应当在档案查阅室进行,档案处理人员应当在场。需求出具证明或许复印档案材料的,经事务领导同意。
除机动车一切权搬运到原挂号车辆处理所辖区以外和机动车
一切人居处迁出车辆处理所辖区以外的改动挂号外,已入库的机动车档案原则上不得再出库。
第五十四条 车辆处理所处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许其他行政法律部分依法要求查封、扣押机动车的,应当检查提交的公函和经办人的作业证明。
车辆处理所自受理之日起,暂停处理该机动车的挂号事务,将查封信息录入核算机挂号体系,将公函存入机动车档案。车辆处理所接到原查封单位的公函,告诉解封机动车档案的,应当当即予以解封,康复处理该机动车的各项挂号,将解封信息录入核算机挂号体系,公函存入机动车档案。
机动车在人民法院民事履行查封、扣押期间,其别人民法院依法要求轮候查封、扣押的,能够处理轮候查封、扣押。机动车免除查封、扣押后,挂号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主动收效,查封期限从主动收效之日起核算。
第五十五条 车辆处理所因意外事件致使机动车档案损毁、丢掉的,应当书面陈述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经书面同意后,依照核算机挂号体系的信息补建机动车档案,打印该机动车在核算机体系内的一切记载信息,并弥补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机动车档案补建结束后,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审阅。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与核算机挂号体系核对,并出具核对公函。审阅进口机动车档案时,归于全国进口机动车核算机核对体系内的机动车还应当与核算机核对体系比对,经核对无记载的,不得出具核对公函。补建的机动车档案与原机动车档案有平等效能,但档案材料内无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同意补建档案的文件和核对公函的在外。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一切人在处理结束机动车档案转出但没有处理机动车转入前将机动车档案损毁或许丢掉的,应当向转出地车辆处理所请求补建机动车档案。转出地车辆处理所依照本标准第五十五条的规则处理。
第五十七条 由署理人署理请求机动车挂号和相关事务的,车辆处理所应当检查署理人的身份证明,署理人为单位的还应当检查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将署理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机动车一切人的书面托付存入机动车档案。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档案从刊出挂号之日起保存两年后毁掉。归于吊销机动车挂号的,机动车档案保存三年后毁掉。
毁掉机动车档案时,车辆处理所应当对需求毁掉的机动车档案挂号造册,并书面陈述所属直辖市或许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经同意后方可毁掉。毁掉机动车档案应当在指定的地址,监销人和毁掉人一起在毁掉记载上签字。记载毁掉档案状况的挂号簿和毁掉记载存档备检。
第五章 嫌疑车辆查询
第五十九条 车辆处理所各事务岗位在处理机动车挂号及相关事务过程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进入嫌疑车辆查询程序:
(一)机动车一切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进口凭据、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许免税凭据、机动车交通事端责任强制保险凭据、号牌、行进证、挂号证书或许机动车档案被涂抹或许有假造嫌疑的;
(二)车辆辨认代号或许发起机号码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的同类型机动车的记载完全相同,或许数字完全相同,或许有被盗抢记载的;
(三)车辆辨认代号、发起机号码有凿改、挖补痕迹或许私行另外打刻的;
(四)车辆辨认代号、发起机号码与合格证、进口凭据、行进证、挂号证书或许机动车档案记载不共同的;
(五)与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核对体系、进口机动车核对体系比对,信息重复核对的。
第六十条 车辆处理所应当树立嫌疑车辆查询台账,对能够扫除嫌疑的,在机动车查验记载表上注明状况并签字;对不能扫除的,停留车辆,问询机动车一切人或许署理人并做问询笔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据交机动车一切人或许署理人,并依照下列规则查询:
(一)承认机动车,复核有关材料,承认嫌疑事项并做嫌疑车辆查验记载。
(二)归于本标准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规则景象的,向有关发证机关查询取证,其间对进口凭据真伪有疑问的持进口凭据原件到发证机关查询,对进口凭据内容有疑问的向发证机关传真查询;经核实的移送有关部分查办。
(三)归于本标准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则景象的,拓印车辆辨认代号、发起机号码;经核实的移送有关部分查办。
(四)归于本标准第五十九条第(四)项规则景象的,需求取证的,向有关部分取证;经核实的移送有关部分查办。
(五)归于本标准第五十九条第(五)项规则景象的,填写重复核对陈述表,按规则上报。对扫除私运、被盗抢等嫌疑的,及时发还机动车并处理有关挂号手续;对经核实有私运、被盗抢等嫌疑的,移送有关部分查办。
车辆处理所移送嫌疑车辆时,应当填写嫌疑车辆移送清单,注明移送车辆的特征和有关材料,并附嫌疑车辆查验记载和问询记载,处理交代手续。
车辆处理所对嫌疑车辆发动嫌疑车辆查询程序时,应当告诉机动车一切人或许署理人帮忙查询。查询嫌疑车辆的时刻不计入机动车挂号时限。
第六十一条 扫除嫌疑的机动车,办案单位应当出具公函,车辆处理所应当以书面形式记载查询状况,将有关依据、问询记载和办案单位出具的公函存入机动车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车辆处理所处理机动车挂号事务时,事务受理、材料检查、机动车查验作业,应当由民警承当或许由聘任人员按规则在民警监督下履行。事务导办、数据录入、制发牌证、档案收拾等作业能够由聘任人员承当。
车辆处理所民警和聘任人员处理机动车挂号事务时,应当运用自己的用户名、暗码或许PKI/PMI登录核算机挂号体系,并定时替换暗码。禁止运用别人的用户名、暗码或许PKI/PMI登录核算机挂号体系。
车辆处理所处理机动车挂号事务时,应当于事务办结后三日内涵核算机挂号体系中归档,并在36小时内将挂号信息上传到全国交通处理信息体系。
第六十三条 车辆处理所存在严峻违规处理机动车挂号事务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能够指使其他车辆处理所人员接收处理该车辆处理所相关事务。
第六十四条 挂号审阅岗应当设在车辆处理所事务作业大厅内,对外共同设置“事务受理”窗口标识。查验岗对外共同设置“机动车查验”标识。
机动车出售单位、交易市场、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组织、机动车作废收回企业等场所或许单位代理机动车挂号事务的,对外运用“XX机动车挂号服务站”的称号。代理资质条件和事务规模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拟定。
第六十五条 车辆处理所应当在机动车强制造废期满的二个月前,或许查验合格有用期满后的二个月内,经过信函、手机短信或许向社会布告等方法奉告机动车一切人。
车辆处理所应当活跃推广经过互联网预定、受理、处理机动车挂号和事务。
第六十六条 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公安部印发的《机动车挂号作业标准》(公交管[2004]115号)和《关于印发〈车辆处理所事务岗位标准〉等5个规则的告诉》(公通字[1999]46号)一起废止。其他有关规则与本标准不共同的,依照本标准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