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行业消费税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12:01

状况:有用发布日期:1998-04-17收效日期:1998-04-17发布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199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国家税务局:1997年7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曾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展开对酒类职业消费税方针履行和征收处理状况查看的告诉》(国税函[1997]415号),要求各地于当年10月中旬曾经对酒类职业消费税方针履行和税收征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查看。总局对各地上报的查看陈述进行了汇总。现将各地查看发现的方针及征管方面的问题通报如下:一、根本状况这次查看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接到总局告诉后,当即进行研究部署。查看期间,大部分区域作业安排得力,情绪仔细,达到了预期意图。各地履行消费税方针根本到位,没有发现私行减税、免税或作出与一致税法相冲突的规则。对企业的欠税,大部分区域也能做到按规则程序批阅缓交手续。从查看作用看,不只有力地推动了酒类出产企业依法交税,税务机关依法治税,根本弄清了本区域酒类职业交税人的数量、规划、税源等,一起也纠正了一些交税人申报计税存在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这次共查看酒类出产企业7671户,查补消费税税款25318.93万元。
二、查看发现的问题(一)税收方针1.交税人自产自用的酒类产品未按规则计提消费税(如用于职工福利、款待、广告、样品等方面的酒)。2.交税人用于出资入股或赔偿债款的酒类产品未按规则计提消费税。3.错用税率少计消费税(如用粮食等多种质料出产的白酒或外购不同种类白酒勾兑的白酒,按酒类产品最低税率计税)。4.价外费用未并入出售额计提消费税(如回来赢利、回扣等)。5.出售收入不入帐少计提消费税。6.包装物押金未按规则计入出售额计提消费税。7.交税人按购进扣税法核算抵扣外购酒的已交税金额;购进低税率酒按高税率酒核算扣除的已交税额。8.划小核算单位、建立出售公司、下降出厂价格腐蚀税基。(二)征收处理一些区域税务机关对企业欠税采纳听任情绪,不严厉依照税法规则为交税人批阅处理缓交手续,超越规则期限的欠税,未实施加收滞纳金准则,一些欠税一直得不到及时整理。据上报资料的不完全统计,截止到1997年上半年,酒类职业累计欠交消费税48.76亿元,占应交税额的29%。
三、几点要求为了稳固这次查看效果,严厉税收法纪,进一步促进税收征管作业,特提出要求如下:(一)对这次查看出的上述问题,凡本区域经过查看现已发现,应当即纠正,并将查补税款及时入库;凡本区域没有发现类似问题或未查明的,要活跃安排力气持续清查。各级税务机关要采纳有用办法加强征管,阻塞税收丢失缝隙,归于交税人对方针了解过错问题,要及时对交税人进行教导。(二)对交税人1994年至1997年的欠税,各地要结合本区域的实践,拟定出详细清欠办法和清欠方案,赶快清缴入库。凡不能按清欠方案补清欠税的,对超越期限的欠税,一概按规则加收滞纳金。(三)总局将在恰当时分安排作业组对这次查看和清欠方案的履行状况进行检查检验,望各地做好准备作业。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