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举证责任怎样分担,离婚案件中可提交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14:04
离婚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管
民事诉讼的审理准则却是“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一方不能在举证期限内举出对自己有利的依据,往往要承当晦气的结果,或自己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撑。因而,如安在离婚案子中搜集依据及运用,就成为当事人尤为重视的问题。
离婚案子中可提交的依据品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则,民事诉讼依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2、依据;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说;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婚姻案子的处理过程中,以上几类依据是许多被运用的。可是,当事人关于依据的搜集及其运用往往存在误区。这是因为,当事人一般在离婚诉讼之前,关于法令不甚了解,往往是立刻面临了上法庭了,才匆匆忙忙看一下《婚姻法》等相关法令,或咨询相关律师或有经历的朋友。而且,当事人在关于法令条文的了解上,往往是望文生义,只记住对自己有利的那一个条款,而忽视了上下文的相关联络,了解片面。
别的一个特色,是受社会各种撒播的过错说法的影响,做了许多无用功。比方,社会上撒播着“谁先申述谁吃亏”、“带孩子产业会多分”、“假如对方不同意,第一次打官司法院必定不会判离”、“只需找出对方有第三者的依据,必定能得到补偿”等瑕疵观念,使得自己在取证方向上有所误差,乃至“花委屈钱、办委屈事”的现象普遍存在。
民事诉讼的审理准则却是“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一方不能在举证期限内举出对自己有利的依据,往往要承当晦气的结果,或自己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撑。因而,如安在离婚案子中搜集依据及运用,就成为当事人尤为重视的问题。
离婚案子中可提交的依据品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则,民事诉讼依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2、依据;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说;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婚姻案子的处理过程中,以上几类依据是许多被运用的。可是,当事人关于依据的搜集及其运用往往存在误区。这是因为,当事人一般在离婚诉讼之前,关于法令不甚了解,往往是立刻面临了上法庭了,才匆匆忙忙看一下《婚姻法》等相关法令,或咨询相关律师或有经历的朋友。而且,当事人在关于法令条文的了解上,往往是望文生义,只记住对自己有利的那一个条款,而忽视了上下文的相关联络,了解片面。
别的一个特色,是受社会各种撒播的过错说法的影响,做了许多无用功。比方,社会上撒播着“谁先申述谁吃亏”、“带孩子产业会多分”、“假如对方不同意,第一次打官司法院必定不会判离”、“只需找出对方有第三者的依据,必定能得到补偿”等瑕疵观念,使得自己在取证方向上有所误差,乃至“花委屈钱、办委屈事”的现象普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