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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有权收取中标人费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7 06:00
跟着商场经济准则的不断完善,工程建造投标投标商场竞争日趋激烈,各种问题和对立也随同而生。“串标围标现象”作为与招投规范则相伴而生的产品,其表现形式也日趋杂乱,形成的损害也日趋显着,致使国家、团体和公共利益受损。
法令咨询:
投标署理组织有权收取中标人费用吗?
投标署理组织是否有权收取中标人费用.规范多少.投标单位已交给投标署理组织费用.现投标署理组织还要收取投标人合同金额1.5点是否合理.
律师答复:
有争议,假如约好了按约好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五十四条建造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建规划单位或许修建施工企业在工程规划或许施工作业中,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和修建工程质量、安全规范,下降工程质量。
修建规划单位和修建施工企业对建造单位违背前款规则提出的下降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回绝。
第五十五条修建工程实施总承揽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将修建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当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承受总承揽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修建工程的勘测、规划单位有必要对其勘测、规划的质量担任。勘测、规划文件应当契合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和修建工程质量、安全规范、修建工程勘测、规划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好。规划文件选用的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范、类型、功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有必要契合国家规则的规范。
第五十七条修建规划单位对规划文件选用的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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