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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以物抵债协议发生违约时债权人应怎样请求履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20:39
[案情]
张某2000年2月为某煤炭公司部属分支机构某宾馆制造餐椅100把,单价85元,计款8500元。某宾馆仅付出餐椅价款1000元,尚欠7500元。2001年3月,某煤炭公司与张某到达以物抵债协议,赞同将所欠张某餐椅价款以焦炭13.724吨抵顶。协议到达后,张某给某煤炭公司开具了餐椅价款的收款收据,某煤炭公司给张某开具了焦炭调拨单。过了一段时间今后,张某向某煤炭公司恳求交给焦炭,某煤炭公司以焦炭提价为由不予交给。为此,张某诉至法院,恳求判令某煤炭公司交给焦炭13.724吨。
[不合]
法院受理后,通过审理,存在两种处理定见:一种定见以为,以物抵债是对债款的一种实行方法,以物抵债协议未能实行,则债款未得到实行,债款应持续实行债款,故张某应恳求某煤炭公司付出餐椅价款。另一种定见以为,张某与某煤炭公司到达以物抵债协议后,张某向某煤炭公司开具了餐椅价款的收款收据,原债权债款已作帐目处理,即原债权债款现已消除。某煤炭公司给张某出具了焦炭调拨单,可视为形成了新的买卖合同联系,张某有权恳求某煤炭公司交给焦炭。
[剖析]
以上两种争议的焦点实践是以物抵债协议可否作为合同权利义务停止的一种景象。()规则的合同权利义务停止的景象有七种:(一)债款现已实行;(二)合同革除;(三)债款彼此抵销;(四)债款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革除债款;(六)债权债款同归于一人;(七)法令规则或许当事人约好停止的其他景象。
以物抵债协议,不符合前六项规则的景象,可否作为第七项中当事人约好停止的景象呢?笔者以为能够。首要,以物抵债协议只要不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两边当事人定见表明实在共同,就应当确定有用,协议两边当事人就应当依照协议全面实行。其次,一方当事人不实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能够要求革除协议,也能够要求持续实行,这首要要看实行义务是否能够完成合赞同图。以物抵债协议的意图便是债权人承受抵债物后,能够到达与以金钱付出实行债款相同的经济效果。在本案中,用以抵债的焦炭价格在张某要求某煤炭公司实行时价格上涨,某煤炭公司持续实行以物抵债协议,则张某签订协议的意图能够完成,张某彻底有权要求某煤炭公司持续实行以物抵债协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完成协议意图。反之,假如以物抵款的物在张某要求实行时价格下降,致使协议的意图不能完成,张某彻底也能够挑选要求革除抵债协议,以削减不必要的丢失。因而,笔者赞同后一种处理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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