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11:37【问】关于企业经过无偿划拨方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依据新管帐原则要确以为“无形财物”,那么价值怎么确认?付出的土地征用费及搬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应怎么处理?
【答】在新原则下关于无偿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公允价值入账。如有相关凭据,该凭据所列明金额与公允价值差额不大能够按该凭据所列金额入账。如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泼商场的,应当依据有确凿证据标明的同类或相似财物商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关于公允价值不能牢靠获得的,按名义价格计量。
获得时管帐处理:
借:无形财物
贷:递延收益
在相关财物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获得时计入当期损益。
付出的土地征用费及搬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如是正常施工所有必要程序,那么应计到该项财物的本钱中。
关于房地产企业,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计到“无形财物”科目中,而应计到“开发本钱”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