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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秘密的刑法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4 16:23
    >萬咒之王「六字大明咒」唵(OM)︰是五方才智。嘛呢(MANI)︰是珠寶。啤咩(PEME)︰是蓮花。吽(HUNG)︰是保護。奕天堂调集全部办理及周易技术力量,为你带来好运!!!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侵占罪。这种诠释或许近乎荒诞,因而这个问题还需求进一步研讨。三、个人隐秘刑法保护的完善
    >相关于国外而言,我国关于个人隐秘的刑法保护,还很不完善。笔者拟从两个方面提出完善的想象。
    >首要,从程序的视点,宜将侵略个人隐秘的违法规则为亲告罪。
    >国外刑法理论以为,之所以应将本罪规则为亲告罪,是因为忧虑被追诉,就会将收信人和发信人的隐秘揭露,反而对被害人晦气。告诉权人是被害人,但谁具有告诉权,则有,(1)发信人和收信人一般都具有告诉权的见地(通说),(2)一般来说,发信人具有告诉权,但是在函件送达之后,收信人也具有告诉权的判例见地,(3)一般来说,发信人具有告诉权,但在函件被宣布之后,收信人也具有告诉权的见地,(4)在收信人收到函件之前,发信人具有告诉权,在收到函件之后,收信人具有告诉权的见地,之间的敌对。一般来说,函件中所记载的隐秘,关于收信人和发信人来说,都是共通的,因而,依据发信或许送达来区别是不是隐秘,并没有什么实践利益。所以,建议收信人和发信人都具有告诉权的(1)说的建议稳当。(P112)
    >笔者以为,国外关于侵略个人隐秘的违法规则为亲告罪,即所谓的不告不睬,值得咱们学习,以避免强行提起公诉后导致被害人的“第2次受害”。
    >其次,应习惯有用保护个人隐秘的需求,增设一些新罪名。
    >在不翻开函件的前提下,经过技术手段探悉隐秘的,许多国家都作出了明确规则。如德国刑法典第202条侵略函件隐秘罪的行为之一,便是“不翻开密封而运用技术手段获悉有关这种书写物的内容”的景象。
    >在现代社会,个人隐秘的传输方法,除传统的函件外,还包含电话、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现代方法。对这些通讯方法进行阻止,探悉隐秘的,也应当用刑法予以规制。前述《关于保护互联网安全的决议》,将截获电子邮件,也作为“不合法开拆”进行了解,应该说是有点勉强的。因而,合理的做法是经过立法予以规则。
    >国外关于侵略个人隐秘的违法基本上是由一系列的罪名组成的罪群。如日本刑法除规则开拆函件罪之外,还规则了医生、药剂师、医药品贩卖者、助产士、律师、辩护人、评判人及神职人员等特别主体的走漏隐秘罪。德国刑法典从第201条至206条规则了损害言语的隐秘的、损害函件隐秘的、探知数据的、损害私家隐秘的、损害邮政或许电信隐秘的等损害个人隐秘的景象。意大利刑法典从第616条至623条别离规则了侵略、盗取或许藏匿函件、不合法获悉、中止或许阻止电报或电话联络、装置足以截获或许阻止电报或电话联络的器件、假造、变造或许删去电报或电话联络的内容、不合法截获、阻止或许中止电报或电话联络、装置足以截获、阻止或许中止信息或通讯体系的设备、假造、篡改或许删去信息或通讯联络的内容、走漏通讯内容、邮政、电报或电话工作人员侵略、盗取和藏匿函件、邮政、电报或电话工作人员走漏函件内容、走漏隐秘文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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