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及减免税管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6 18:56

一、税收优惠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法令》规则
第六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缔造一般规范住所出售,增值额未超越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求依法征用、回收的房地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规则
第十一条法令第八条(一)项所称的一般规范住所,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所规范缔造的居住用住所。高档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一般规范住所。一般规范住所与其他住所的详细区分边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
纳税人缔造一般规范住所出售,增值额未超越本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越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悉数增值额按规则纳税。
法令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求依法征用、回收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求而被政府同意征用的房产或回收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求而搬家,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对比本规则免征土地增值税。
契合上述免税规则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请求,经税务机关审阅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减免税申报材料:
(一)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请求;
(二)房屋产权证书;
(三)有关政府部门的相关拆迁证明、文件。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