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电行为以及处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09:10
窃电行为情节十分严峻冒犯刑法的需求承当刑事职责,窃电是指以不合法占用电能,以不交或许少交电费为意图,选用不合法手法不计量或许少计量用电的行为,是一种严峻的违法犯罪行为。具体的内容请阅览下文。
窃电行为以及处理的法律依据
偷盗电能一直是困扰电力正常供应和电力企业健康开展的一个杰出问题。窃电行为不只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严峻打乱了正常的供电次序,更造成了电力设备的损坏,构成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直接要挟着电网的安全。窃电之风的难以刹住,主要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淡漠,过错地以为“窃电不算偷,窃电不犯法”;受经济利益驱动和引诱,一些个体户、私营企业、承揽或租赁经营的企业等,把窃电作为一种降低成本、牟取暴利的手法,因此想方设法、不择手法地窃电,构成了由曩昔个人窃电开展到现在单位窃电的现象。一起因为电能具有发、供、用一起完结和无影无踪的特色,窃电手法大多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依据极易毁掉或搬运,尤其是对运用高技术窃电的取证难度较大,查办窃电案子不可能像查办其他偷盗案子那样“人赃俱获”,这给电力企业查办作业造成了很大的难度。
对窃电行为处理的法律依据:
供电企业对抄获的窃电行为的处理:供电企业对抄获的窃电者,应予阻止并可当场间断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当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运用电费。回绝承当窃电职责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峻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矩:“偷盗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间断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矩追查刑事职责。”
《电力供应与运用法令》第四十一条规矩:“违背本法令第三十一条规矩,偷盗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间断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供电经营规矩》第一百零二条规矩:“供电企业对抄获的窃电者,应予以阻止,并可当场间断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当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运用电费。回绝承当窃电职责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峻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窃电行为包括哪些:
(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备或许其他用户的用电设备上私行接线用电;
(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设备用电;
(三)假造或许敞开计量检定组织加封的用电计量设备封印用电;
(四)成心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设备或许成心使其计量禁绝或许失效;
(五)成心删去、修正或许假造用电信息系统或许计量表中有关数据和应用程序用电;
(六)运用特制的设备窃电;
(七)选用其他办法窃电。
窃电行为以及处理的法律依据
偷盗电能一直是困扰电力正常供应和电力企业健康开展的一个杰出问题。窃电行为不只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严峻打乱了正常的供电次序,更造成了电力设备的损坏,构成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直接要挟着电网的安全。窃电之风的难以刹住,主要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淡漠,过错地以为“窃电不算偷,窃电不犯法”;受经济利益驱动和引诱,一些个体户、私营企业、承揽或租赁经营的企业等,把窃电作为一种降低成本、牟取暴利的手法,因此想方设法、不择手法地窃电,构成了由曩昔个人窃电开展到现在单位窃电的现象。一起因为电能具有发、供、用一起完结和无影无踪的特色,窃电手法大多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依据极易毁掉或搬运,尤其是对运用高技术窃电的取证难度较大,查办窃电案子不可能像查办其他偷盗案子那样“人赃俱获”,这给电力企业查办作业造成了很大的难度。
对窃电行为处理的法律依据:
供电企业对抄获的窃电行为的处理:供电企业对抄获的窃电者,应予阻止并可当场间断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当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运用电费。回绝承当窃电职责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峻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矩:“偷盗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间断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矩追查刑事职责。”
《电力供应与运用法令》第四十一条规矩:“违背本法令第三十一条规矩,偷盗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间断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供电经营规矩》第一百零二条规矩:“供电企业对抄获的窃电者,应予以阻止,并可当场间断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当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运用电费。回绝承当窃电职责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峻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窃电行为包括哪些:
(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备或许其他用户的用电设备上私行接线用电;
(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设备用电;
(三)假造或许敞开计量检定组织加封的用电计量设备封印用电;
(四)成心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设备或许成心使其计量禁绝或许失效;
(五)成心删去、修正或许假造用电信息系统或许计量表中有关数据和应用程序用电;
(六)运用特制的设备窃电;
(七)选用其他办法窃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