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能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02:13《赋闲保险条例》规则,赋闲人员契合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条件的,依照规则享用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准则,是国家为处理城市人口的日子困难而树立的一种社会救助准则。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树立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准则的告诉》(国发[1997]29号)规则,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准则的保证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首要包含三类人员:一是无日子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二是收取赋闲救助金期间或赋闲救助期满仍未能从头工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收取薪酬或最低薪酬、根本日子费后以及退休人员收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居民。依据这一规则,赋闲人员在赋闲期间,不论是否契合收取赋闲保险金的条件,只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就可以享用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保险金的期限届满后,不论其是否从头工作,只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就可以享用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
总归,不管赋闲人员是否收取了赋闲保险金,也不管赋闲人员收取赋闲保险金的期限是否届满,只需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规范,就可以享用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反之,假如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规范,就不能享用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