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条件有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22:09广东省员工,在作业期间受伤致残或逝世的,能够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本文将为您介绍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请求的具体条件现已材料,需求提示的是,请求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同,需求的材料也有所差异。一、申领省直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1、员工所在单位,应在员工发作工...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条件有什么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申领省直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1、员工所在单位,应在员工发作工伤事端或许按工作病防治法规被确诊为工作病之日起30日内,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工伤确定请求,超越30日后才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请求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由单位担负。
2、员工因工逝世,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工伤确定后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员工因工受伤应在完结工伤确定及劳作能力判定后请求工伤保险待遇。
3、员工工伤后因日常日子或工作需求,有必要装置各类辅佐用具的,须由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恢复安排提出定见,经广东省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认后请求相关待遇。
4、收取长时刻待遇人员每年6月20日前需供给收取资历的证明,契合条件的持续发放待遇,逾期不供给或不契合条件的停发待遇。
5、请求医院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应供给广东省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赞同的工伤员工持续医治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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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领省直工伤保险待遇的材料
(一)员工因工逝世请求工亡待遇的,应供给如下材料:
1、《省直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人一表);
2、《工伤确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4、逝世证明、户口刊出证明;
5、确诊证明、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6、医疗安排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有必要是原件);
7、请求收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供给以下材料:
(1)供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2)与工亡员工的联络证明;
(3)依托工亡员工生前供给首要日子来源的证明(包含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部分开具未享用或享用养老保险待遇状况的证明);
(4)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供给劳作能力判定结论;
(5)孤儿、孤寡老人供给民政部分相关证明;
(6)在校学生供给校园证明;
(7)学龄前儿童供给出世医学证明。
(二)员工因工外出期间发作事端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应供给如下材料:
1、《省直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人一表);
2、《工伤确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4、人民法院宣告逝世的《民事判定书》(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5、下落不明员工供养亲属请求收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需供给材料与第(一)条第7项相同。
6、因工下落不明员工从头呈现的,单位应及时向省社保局提交书面陈述,并担任交还已发放的待遇。
(三)员工因工挂彩或患工作病请求伤残待遇及医疗(恢复)费用的,应供给如下材料:
1、《省直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人一表);
2、《工伤确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3、广东省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的《劳作能力判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5、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供给门诊或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确诊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6、医疗安排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有必要是原件);
7、广州医保有垫支的:需到广州医保局银河分局(龙口东路358号天诚广场二楼)承认垫支金额,并供给:
(1)《广州市医保基金垫支省直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承认表》;
(2)医保卡复印件;
(3)《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住院/门诊结算单》。
8、员工工伤后与原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的,需供给免除劳作合同证明以及补偿协议。
(四)工伤员工判定伤残等级后仍需医治(含旧伤复发)的,应供给如下材料:
1、《省直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人一表);
2、《工伤确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3、广东省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的《劳作能力判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4、广东省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赞同旧伤复发的《劳作能力判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6、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供给门诊或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确诊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7、医疗安排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有必要是原件);
8、广州医保有垫支的:应供给材料与第(三)条第7项相同。
9、前次收取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复印件
(五)请求辅佐用具费用的,应供给如下材料:
1、《省直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人一表);
2、《工伤确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3、经广东省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赞同装备辅佐用具的《劳作能力判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4、前次收取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6、辅佐用具装备协议安排出具的证明书。
7、医疗安排或辅佐用具装备安排出具的费用收据原件(有必要是原件)。
(六)工伤员工进行恢复医治的,应供给如下材料:
1、《省直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人一表);
2、《工伤确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3、广东省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的《劳作能力判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5、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确诊证明或疾病确诊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6、医疗安排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有必要是原件)。
(七)请求待遇重核的,应供给如下材料:
1、单位盖章的工伤保险待遇重核请求书;
2、前次收取待遇的《省直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复印件;
3、待遇重核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收取长时刻待遇的,应供给如下材料:
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盖章,一起由原单位承认的《收取伤残补贴或抚恤金人员资历核实表》。
(九)触及第三人工伤待遇申领的,除供给相应项目所需的材料外还需求一起供给如下材料:
1、归于交通事端(含城轨、客轮、火车)的,需供给交通事端责任确定书、事端民事补偿调停书;
2、归于遭受暴力损伤的,需供给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损伤证明以及补偿证明材料;
3、经人民法院判定或调停的,需供给民事判定书或民事调停书。
(十)请求先行付出的,应供给如下材料:
1、用人单位不依法交纳工伤保险费的:(1)社会保险登记证、工伤保险实缴清单或还欠协议;(2)工伤确定决定书;(3)先行付出书面请求材料。
2、用人单位拒不付出工伤待遇,工伤员工或其亲属请求先行付出的:(1)工伤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作联络证明;(2)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出具的用人单位拒不付出证明材料;(3)工伤确定决定书;(4)先行付出书面请求材料。
(十一)请求老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供给如下材料:
1、《省直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人一表);
2、《老工伤人员待遇归入工伤保险基金付出承认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4、逝世证明、户口刊出证明;
5、请求收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供给材料与第(一)条第7项相同。
(十二)请求老工伤医疗或恢复费用的,应供给如下材料:
1、《省直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人一表);
2、《老工伤人员待遇归入工伤保险基金付出承认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3、广东省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的《劳作能力判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5、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确诊证明或疾病确诊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6、医疗安排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有必要是原件);
7、广州医保有垫支的:应供给材料与第(三)条第7项相同。
(十三)请求老工伤辅佐用具费用的,应供给如下材料:
1、《省直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人一表);
2、《老工伤人员待遇归入工伤保险基金付出承认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3、经劳作能力判定部分赞同装备辅佐用具的《劳作能力判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5、辅佐用具装备协议安排出具的证明书。
6、医疗安排或辅佐用具装备安排出具的费用收据原件(有必要是原件)。
(十四)请求老工伤护理费用的,应供给如下材料:
1、《省直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人一表);
2、《老工伤人员待遇归入工伤保险基金付出承认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3、经劳作能力判定部分判定护理等级的《劳作能力判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十五)请求医院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的,应供给如下材料:
1、《省直工伤医院直接结算申报表》(一人一表);
2、经广东省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工伤员工持续医治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医疗安排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确诊证明书原件。
注意事项:
1、复印件材料一概选用A4纸复印。医疗费用收据需按医治时刻及医治医院次序张贴在空白A4纸上(不能双面张贴),并填写费用总额。
2、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表格在我局网上“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3、工伤员工一切医疗、恢复、辅佐用具装备均要求在广东省省直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安排进行。
三、省直工伤保险待遇审理程序
(一)前台受理作业人员接到工伤保险待遇请求后,将当场对请求人的资历和请求材料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对已参与省直工伤保险,且请求材料完好的,应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二)对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因工受伤时该人员未参与省直工伤保险的(先行付出在外);
2、因工受伤时单位未缴交工伤保险费的;
3、未获得《工伤确定决定书》及《劳作能力判定结论》、或医疗完结期后仍需医治(含旧伤复发)未获得赞同证明的;
4、未经劳作能力判定部分承认,私行装置、装备、修理、替换辅佐用具的;
5、请求材料不完好的。
(三)医疗保险部在收到前台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材料后,应在60个作业日内对请求材料的实在性和完好性进行检查,并核定其各项待遇。假如发现前台受理的材料不完好或不实在的应及时退回前台告诉补正材料,待材料弥补完好实在后再从头启动工伤待遇审理程序。
(四)单位经办人持《受理回执》在约好的时刻在我局网上打印《省直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五)单位或请求人假如对省社保局核定的待遇有疑问,应60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的确有误者,可请求重核。
四、省直工伤保险待遇发放程序
(一)收取《省直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的当月,省社保局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拨到单位,单位担任按规则发放。
(二)伤残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般每年调整一次。工伤待遇需求调整时,我局对契合条件的收取工伤长时刻待遇人员的待遇进行调整,用人单位网上打印《省直工伤长时刻待遇调整告诉单》,经过单位发给享用待遇人员。
(三)收取长时刻待遇人员,应当在每年6月20日前向省社保局供给由居住地户籍管理部分出具的生计证明(收取伤残补贴者可由用人单位出具),才干持续收取待遇。逾期不能供给者,我局将从下一个月起暂停发放有关待遇,待补报材料后承认契合持续享用待遇的,予以补发。
(四)收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中止享用抚恤金待遇,单位应及时向我局陈述。逾期不报的,单位担任追回多领的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
2、工作或从军的;
3、工亡员工爱人再婚的;
4、被别人或安排收养的;
5、逝世的。
(五)请求省直医院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住院伙补助费,按37元/天拨付工伤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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