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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有哪些常见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5 22:49
导读:本文为您叙述了涉外离婚诉讼的几点问题,触及了在哪里进行涉外离婚诉讼,涉外离婚挂号的约束,外国判决书在国内是否起效等,均由听讼网小编总结供给。
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应在哪儿申述?
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既能够在我国申述,也能够在会受理此离婚案子的外国申述。
(1)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公民法院统辖,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常常寓居地公民法院统辖;
(2)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王法决议。
我国公民有一方寓居在国外的离婚,应在哪儿申述?
我国爱人间一方寓居在国外(包含出国省亲、调查和学习),一方寓居在国内,不管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公民法院申述。如国外的一方向其现寓居地法院申述,被诉离婚的国内爱人根据状况预备采纳必要的法令过程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帮忙。如比如各自向其寓居地法院申述,则我国有关公民法院可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予以受理。
我国公民两边寓居在国外的离婚,应在哪儿申述?
我国爱人两边寓居在国外(包含出国省亲、调查和学习),不管哪一方要求离婚,可依我国民政部、外交部1997年公布的《出国人员婚姻挂号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则,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公民法院申述。
华裔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离婚,应在哪儿处理?
华裔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在内地公民之间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产业作了妥善的处理),并要求在国内(内地)处理的,男女两边须一起到国内(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民政论婚姻挂号机关请求挂号。如只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机关请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公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
夫妻均是华裔的离婚诉讼,我王法院是否受理?
对华裔之间的离婚诉讼,基本上应以其一起住所地作为确认统辖权的根据,我驻外使领馆和我公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诉讼,但下述状况破例:
①在国内成婚后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王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订立地法院或国籍王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两边回国要求公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成婚挂号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公民法院受理。
②两边在外国成婚并久居的华裔,如所在王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回绝受理其离婚诉讼,两边回国要求公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公民法院受理。
③一方寓居国外,另一方寓居在国内,如一方不能到婚姻挂号机关请求离婚,或两边对离婚有争议,不管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和寓居地的公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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