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业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0 23:03状况:有用发布日期:1996-03-07收效日期:1996-03-07发布部分:浙江省当地税务局发布文号:浙地税一[1996]20号各市、地、县当地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一分局、省国税局外税分局:新的经营税制施行以来,在各级税务机关和金融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金融业经营税的税款征收增加较快,大都征收单位办理比较标准,大都金融企业也能照章交税,然后保证了金融业经营税的及时足额入库。但也有少量当地存在着交税纪律松驰、征收办理不严的问题,特别是上一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079号文对金融业经营税纳税规则作了调整往后,履行状况良莠不齐。现在,金融业经营税已经成为我省经营税中最大的税源,是当地财政收入的重要来历。金融职业也正处在转轨时期,各种金融性企业越来越多,搞好金融业的税收办理,不仅对往后的经营税征管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对合作宏观调控,保护正常经济秩序,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也有积极作用。为此,省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应对所统辖的各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财政公司、租借公司等)加强经营税的征收办理,严厉依照经营税法令、施行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079号《关于金融业征收经营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规则,照章征收经营税;各金融企业主管部分也应催促所属企业严厉履行税法规则,特别对托付发放的借款,受托的金融机构应承当扣缴责任,依法扣缴经营税。省当地税务局将于本年三季度,对部分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财政公司、租借公司等)的经营税方针履行问题进行一次要点查看,凡在查看中发现的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