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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00:22

(1)契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的夫妻两边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请求(请求人持结婚证、两边身份证、相片两张),经两边单位或村(居)委会检查并签注定见,契合条件且资料完全的,报所在街、镇计生办。如资料不齐,奉告补办。
(2)街、镇计生办对基层单位上报的请求资料进行检查,契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的,由街、镇计生办发给《生育服务证》;资料不全的,应奉告补齐;不契合的应交还,并奉告理由。流动人口契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街、镇计生办,依照居住地的有关规则处理,发证后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或大街计生作业组织通报情况。
(3)村(居)委会、单位及街、镇计生办按规则内容进行挂号、收拾、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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