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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哪些形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16:35

土地运用权典当的方式
在我国土地运用权人作为债款人(典当人),在法令答应的范围内不搬运土地的占有,而将其土地运用权作为债款的担保,在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典当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土地运用权变价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法令行为。
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挂号方法》的相关规定,土地运用类型只要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方式。
划拨土地运用权
划拨土地运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在土地运用者交纳补偿、安顿等费用后,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或许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后无偿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运用权有两种基本方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土地运用者交纳补偿、安顿等费用后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这种划拨土地运用权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土地运用者获得土地运用权有必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二是土地运用者获得土地运用权有必要交纳补偿、安顿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后,土地运用者无偿获得的土地运用权。这种划拨土地运用权也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土地运用者获得土地运用权有必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二是土地运用者获得土地运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交纳任何费用、付出任何经济上的价值。
出让土地运用权
出让土地运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运用权在必定年限内让与土地运用者。 由土地运用者向国家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后获得的土地运用权。获得出让土地运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获得的土地运用权是有偿的。土地运用者获得必定年限内的土地运用权应向国家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国家凭仗土地所有权获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必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运用者向国家付出必定数额的钱银为表现方式。(2)获得的土地运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运用者享有土地运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好,但不得超越法令限制的最高年限。(3)获得的土地运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运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运用权别离为根底的。土地运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践享有对土地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其运用权在运用年限内能够依法转让、租借、典当或许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令保护。土地运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投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属农人团体的土地由有权同意机关同意转征为国有土地,归于强制性征地行为。征用是一种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行为,而不是土地运用权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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