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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内辞职该如何支付违约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4 01:46
服务期内辞去职务该怎么付出违约金
2008年05月13日
    案情介绍:
    1997年10月,李先生应聘到上海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工程师,月工资为9,000元,合同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作业期间,李先生对公司指使的作业完结得十分超卓,屡次得到主管领导的欣赏和嘉奖。
    2003年5月,公司和李先生签订了《出国训练协议书》,约好由公司派送李先生至德国训练,训练结束后持续为公司服务3年,若李先生在服务期内提出辞去职务、或私行离任、或因李先生的差错导致两边劳作合同免除的,需向公司付出3万元的违约金,一起还应补偿公司付出的训练费用,训练费用的补偿依照服务期作相应的递减。同年7月至8月,公司派送李先生至德国某公司承受训练,公司为李先生报销各项出国费用30,000多元。
    2006年4月,公司和李先生又签订了《出国训练协议书》,并做出上述相同内容的约好。一起约好,前次约好的服务期实行结束后,开端核算后一次的3年服务期。同年6月至7月,公司派送李先生前往德国某公司进行训练。公司为李先生报销各项出国费用40,000多元。
    此次训练回国后,


李先生渐渐开端觉得自己的才调不能发挥得酣畅淋漓,为了寻求更广的开展空间,2007年6月,
李先生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去职务请求书。同年7月,两边签订了作业交代协议,约好
李先生完结四项作业交代使命后,公司赞同减免
李先生部分离任违约金和补偿金,实践补偿30,000元。同日,
李先生和公司签订了有关补偿协议,约好
李先生应向公司补偿30,000元,金钱应在2007年7月底之前交清。
李先生随后离任。
    离任后,
李先生思前想后觉得不舒服,又传闻新出台的《劳作合同发》规则他以为公司向其收取30,000元的违约金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则,所以向公司所在地的裁定委员会请求了劳作裁定,要求公司返还其现已付出的30000元补偿金,对
于李先生的申述恳求,裁定庭没有支撑。
李先生又向法院提申述,通过审理,法院终究判定对
李先生的诉请不予支撑。
    事例剖析
    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主任俞敏律师分析:
    实际中,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一起,因服务期违约金付出及训练费补偿问题而引发争议时有发生。不可否认,在违约金、训练费问题上,一些用人单位的确存在一些不行标准和不尽合理的做法。例如,有的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规则,只需职工提出免除劳作合同、调离原单位,不管单位是否出资训练过,均须交纳必定数额的训练费;有些用人单位在免除劳作合一起,不管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时间长短,对其出资训练过的职工一概要求全额补偿等。这些做法均违背我国劳作法律法规的规则,损害了劳作者的权益。
    但详细到本案中来说,公司与职工先后签订了两次出国训练协议,协议中对训练的内容清晰约好并约好了训练结束后该职工需求持续为公司服务3年。该职工也如实地承受了公司的出国训练并完结了公司指使的使命。但是该职工没有将约好的服务期实行结束就自动请求辞去职务,这明显违背了其时出国训练协议的约好。依据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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