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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起算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08:36
开发商有逾期交房的状况,业主是能够向开发商讨取必定的违约金来补偿。但很多人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时刻开端不太确认,不敢肯定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时刻,所以也不敢轻率去索赔。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起算点。
在法学界以及实践的司法实践中,对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起算时刻首要存在以下三种观念:
第一种观念:诉讼时效时刻从合同约好的交房期限届满起算。
持这种观念的人以为,已然合同约好要交房时刻,假如过了约好期房开商未交给房子,则购房者就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根据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损害时核算”之规矩,此刻就应当核算诉讼时效。
持该种观念的人一般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准则若干问题的规矩》第六条“能够确认实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实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核算;”为直接根据,反对者对该司法解释有不同的了解,以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只约好了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核算方法,并没有约好违约金的实行期限,不能将合同中约好的交房期限等同于违约金的实行(付出)期限,因而不适用该司法解释条款。
第二种观念:从实践交房时刻起算。
持该种观念的人以为,只要在房开商交给房子今后,才干确认违约金的详细数额,在此之前违约金的数额是不明确的,只要当违约金数额确认今后,才好向房开商建议权力,此刻才应当起算诉讼时效。
持该观念的人还以为,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在实践交房之前是继续存在的,只要在继续违约行为终了之时才应核算诉讼时效。反对者以为,我国法令只对继续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作了“侵权行为终了”起算的规矩,而逾期交房归于违约行为,不适用侵权行为规律,应适用违约之债的法令规矩。因而,关于逾期交房的诉讼时效应当自违约行为发作之日的次日开端核算诉讼时效期间。
第三种观念:从申述之日往前推能够建议二年。
持该种观念的人以为,逾期交房违约金不是全体之债而是单个之债,房开商每逾期一日,则构成一日违约,发生一日的违约金,此刻应当起算该日违约金诉讼时效,如此类推,在申述时往前推超越二年的,则超越诉讼时效,尚二年内的则未过时效。
办案中的领会:
1、在桂林署理的一批几百户业主与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便是诉讼时效的起算。终究一、二审人民法院均以实践交房时刻作为诉讼时效起算时刻,这也许能够反映出桂林审判实践中的一种倾向。
2、不同的法官对法令有不同的了解,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讼时效起算,在理论界尚有较大争议,司法实践中更难确保法官有一致的知道,所以,从保险的视点动身,咱们一般建议咨询者在合同约好的交房期届满后二年内建议权力,这样,不管法官持何种观念,都不存在超越诉讼时效的危险。
要知道逾期交房违约金起算时刻和详细的补偿标准,能够先来听讼网咨询专业律师得到专业辅导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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