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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最新军人离婚程序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01:05

10年最新武士离婚程序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1条规则:“非武士对武士提出的离婚诉讼,假如武士一方为非文职武士,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离婚诉讼两边当事人都是武士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许被告地点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关于触及武士的离婚案子,很多人认为会由部队的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这种知道是过错的,触及武士的离婚案子,不管一方仍是两边是武士,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军事法院是无权处理的。详细的景象包含:
1、魏男与冯女系夫妻,魏男为非武士,魏男的户籍在A地,冯女是现役武士,且冯女为非文职武士,在B地作业,若现魏男欲提出离婚,则有统辖的法院是A地的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统辖权。
2、魏男与冯女系夫妻,魏男为非武士,魏男的户籍在A地,冯女是现役武士,且冯女为文职武士,在B地作业,若现魏男欲提出离婚,则有统辖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统辖权。
3、魏男与冯女系夫妻,魏男与冯女都是现役武士,魏男在A地作业,冯女在B地作业,若现魏男欲提出离婚,则有统辖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统辖权。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
行使探望权力的方法、时刻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间断探望的权力;间断的事由消失后,应当康复探望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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