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作品与共同作品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00:33
【协作著作 一起著作】组成著作与一起著作的差异
二者差异的规范,有“别离可能性说”和“单个使用可能性说”两种。前者以两人以上创造外形上单一的著作的构成部分能否方式的、物理的别离为规范,可以别离者为组成著作,不能别离者为一起著作;后者以别离的著作是否有被单个使用的可能性为规范,有单个使用的可能性者为组成著作,不能被单个使用者为一起著作。
假如著作有别离且单个使用的可能性,当然是组成著作;假如著作不能别离,天然不能单个使用,是一起著作。但关于有别离的可能性,而不能单个使用的著作怎么确认其性质呢?例如,座谈会上各个讲话者的讲话有别离的可能性,但甲的讲话是针对乙的讲话,单个讲话没有独立的价值,不能独自使用,依“别离可能性说”应为组成著作,依“单个使用可能性说”应为一起著作。对此,日本旧著作权法采“别离可能性说”,新著作权规律采“单个使用可能性说”。
我国著作权法明显采用的是“单个使用可能性说”,赞同这种学说。我国学者以为鲁迅和许广平合著的《两地书》应为一起著作便是一例。
二者差异的规范,有“别离可能性说”和“单个使用可能性说”两种。前者以两人以上创造外形上单一的著作的构成部分能否方式的、物理的别离为规范,可以别离者为组成著作,不能别离者为一起著作;后者以别离的著作是否有被单个使用的可能性为规范,有单个使用的可能性者为组成著作,不能被单个使用者为一起著作。
假如著作有别离且单个使用的可能性,当然是组成著作;假如著作不能别离,天然不能单个使用,是一起著作。但关于有别离的可能性,而不能单个使用的著作怎么确认其性质呢?例如,座谈会上各个讲话者的讲话有别离的可能性,但甲的讲话是针对乙的讲话,单个讲话没有独立的价值,不能独自使用,依“别离可能性说”应为组成著作,依“单个使用可能性说”应为一起著作。对此,日本旧著作权法采“别离可能性说”,新著作权规律采“单个使用可能性说”。
我国著作权法明显采用的是“单个使用可能性说”,赞同这种学说。我国学者以为鲁迅和许广平合著的《两地书》应为一起著作便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