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不动产约定能否发生物权变动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13:54虽然我国法令规则,不动产的物权变化需求挂号,不然不发作效能。在协议中的不动产约好能否发作物权变化呢?这样的约好有用吗?下面就跟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第九条规则:“不动产品权的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经依法挂号,发作效能;未经挂号,不发作效能,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对物权的变化,不能仅以是否挂号作为要件,而要更多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详细理由如下:
一是挂号并非不动产品权变化的单一收效要件。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则,当事人之间缔结有关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不动产品权的,除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合同还有约好外,自合同建立时收效;未处理物权挂号的,不影响合同效能。从该条规则能够看出,未处理物权挂号的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不动产品权的合同是有用合同,即意味着不动产品权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的合同一经建立收效,不受物权是否处理挂号的影响。
二是不动产品权挂号具有衍生附随性。不动产品权变化的内容依靠于等合同的存在,二者是从属关系。假如引起物权变化原因的债务等合同无效或许被吊销,导致不动产品权变化的根底不复存在,按照我国和的相关规则,合同无效或许被吊销必定引起返还产业的法令结果,即债务等合同无效或被吊销,因其发作的不动产品权变化的法令结果必将无效或被吊销,因而,不动产品权变化的效能是否发作,只取决于发作物权变化行为的债务等合同是否有用。债务等合同一经建立收效,物权即发作变化,不然,不发作物权变化的作用。
三是扫除歹意的合意直接引起物权变化。不动产品权变化的依靠性,导致当事人之间债务等合同构成的合意直接决议着物权变化作用的发作。一份具有当事人“好心”合意内容的合同只需合法有用,在没有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不动产品权变化作用的发作不存在任何法令妨碍。法令原意所维护的是“善行”,所倡议的是“诚信”,只需两边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存有歹意,法令是为其“亮绿灯”的。法令中有关未经挂号不发作物权变化的规则,其本质在于经过挂号赋予不动产品权的公示力和公信力,最大极限地维护买卖安全,而不在于束缚物权变化的当事人。挂号的本质作用仅仅对立第三人,而非束缚当事人。
四是公示性是不动产品权挂号的仅有特点。当事人之间不动产品权的变化依当事人的“合意”即发作法令作用,不动产品权变化作用无需挂号即可发作。但由于当事人之间不动产品权变化的合意往往不具有揭露性,大都情况下第三人无从知晓。因而,出于维护买卖安全的考虑,虽然当事人之间扫除歹意的“合意”直接发作物权变化的作用,但只要经过挂号等公示办法向社会揭露,经过公示取得社会认知,买卖才会有序进行,也便于行政法上对不动产品权进行办理。因而,不动产品权挂号的仅有特点便是揭露对世性,与物权的变化并无必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