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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单方面强行变更行政合同,有哪些救济途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13:09
多数人都清楚,合同更多的是给两边供给了两边面的保证,一旦有特殊状况或许特殊要求,都能够依据合同规矩来处理。当然,假如呈现单独面强行改变合同,又要另当别论了。那么,假如行政机关单独面强行改变行政合同,有有哪些救助途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信息,期望能够对您有所协助。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部门越来越多地选用签定行政协议方法,完成政府职能转型与办理手法的改变。但假如遇到行政机关强行改变合同能够经过诉讼的方法来维权。
行政机关单独面强行改变行政合同,并不一定便是行政机关违法,所以作为行政相对人要事前弄清楚两边的权力。
行政机关的权力
(1)对合同的监督、指挥权。依据保证公共利益的需求,行政机关不仅对合同实行的成果进行受领,并且有权对整个合同的实行进程监督、指挥。
(2)单独面改变权。因为国家和公共利益或方针在合同实行进程中或许发生改变,行政机关能够依据这一改变单独面改变合同的内容。
(3)单独面解除合同权。在行政合同中,解除合同是行政机关所享有的一种特权,相对人不享有这一权力。但相对人在行政机关解除合同时有权得到补偿。
(4)制裁权。对相对人因不实行、不完全实行合同以及毁约等行为,行政机关具有制裁的权力。
相对人的权力
(1)取得酬劳权。相对人的酬劳通常在合同中约好,也能够按照法令、法规的直接规则。法令敎育网
(2)危害补偿恳求权。相对人因行政机关差错而遭到危害时,能够恳求法院判定行政机关承当违约责任,并予以补偿。
(3)必要的和有利的额定费用归还恳求权。相对人在合同以外自动地供给额定的给付时,假如这种给付是实行合同所肯定必要的或对行政机关十分有利的,能够恳求行政机关归还这些费用。
(4)不能预见的物质困难的补偿权。这方面类似于民事合同中的形式改变准则。
由上述咱们可知行政机关是有单独改变权,但这个权力是有约束的,因为国家和公共利益或方针在合同实行进程中或许发生改变,行政机关是能够单独面改变合同的,但假如是其他原因改变,那么行政相对人当然是能够经过诉讼来维权的,小编主张行政相对人在维权救助之前最好仍是找个行政合同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当然,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在线法令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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