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行政诉讼如何送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8 03:03
涉外行政诉讼能够分为两大类: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受理并经过审理作出的行政案件;二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定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依据公约或许协议,以裁决的方法供认外国法院判定,并予以实行的行政案件。
法律咨询:涉外行政诉讼中经过交际途径怎么送达?
律师答复:我国与受送达人所在国没有缔结有关送达的公约的状况下,按互利的联系,按照交际途径送达。适用这种送达方法的条件是该国与我国有建立交际联系。详细方法 是由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应当送达受送达人的诉讼法律文书,送交交际部,有交际部领事司代表我国人民法院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国驻我国的交际 安排,该交际安排在依据其国内规则的送达方法交受送达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有必要实行人民法院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裁决。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回绝实行判定、裁决的,行政机关能够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或许依法强制实行。
行政机关回绝实行判定、裁决的,第一审人民法院能够采纳以下办法:
(一)对应当偿还的罚款或许应当给付的赔偿金,告诉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则期限内不实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许督查、人事机关提出司法主张。承受司法主张的机关,依据有关规则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状况奉告人民法院;
(四)拒不实行判定、裁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详细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实行的,行政机关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或许依法强制实行。
法律咨询:涉外行政诉讼中经过交际途径怎么送达?
律师答复:我国与受送达人所在国没有缔结有关送达的公约的状况下,按互利的联系,按照交际途径送达。适用这种送达方法的条件是该国与我国有建立交际联系。详细方法 是由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应当送达受送达人的诉讼法律文书,送交交际部,有交际部领事司代表我国人民法院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国驻我国的交际 安排,该交际安排在依据其国内规则的送达方法交受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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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有必要实行人民法院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裁决。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回绝实行判定、裁决的,行政机关能够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或许依法强制实行。
行政机关回绝实行判定、裁决的,第一审人民法院能够采纳以下办法:
(一)对应当偿还的罚款或许应当给付的赔偿金,告诉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则期限内不实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许督查、人事机关提出司法主张。承受司法主张的机关,依据有关规则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状况奉告人民法院;
(四)拒不实行判定、裁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详细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实行的,行政机关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或许依法强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