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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5 23:25
一、受理条件:
1、请求材料完好;
2、归于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统辖;
3、受理时效没有通过;
4、请求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一起满意,不然,请求将不会被受理。
劳作保证部分受理的,应当书面奉告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二、处理条件:
1.依照规则参与工伤保险,缴费工伤保险费用;
2.在规则时间内请求工伤确定:
用人单位请求:自事端发作或员工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
员工个人或近亲属请求:自事端发作或员工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
处理材料:
1.《工伤确定请求表》;
2.居民身份证;
3.医疗确诊证明/职业病确诊证明书;
4.劳作联系证明,例如劳作合同;
5.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挂号证书或挂号查询通知单;
6.逝世证明(员工逝世);
7.公安部分证明/其它相关证明(作业时间/场所,因作业职暴力损伤等意外损伤);
8.公安部分证明/相关部分证明(因工外出期间,因作业遭到损伤或发作事端下落不明);
9.医疗组织抢救证明(突发疾病逝世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
10.民政部分/相关部分证明(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大众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
11.《革新伤残军人证》、劳作能力判定组织旧伤复发承认文件(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
12.事端职责确定证明(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
三、处理流程:
1.请求人备齐上述材料向成都社保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2.窗口作业人员对材料进行审阅,契合条件则受理;
3.受理材料后对工伤事端进行查询核实;
4.依据查询状况作出确定定论;
5.将确定定论送至请求人。
假如对交通事端工伤确定还有不清楚的当地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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