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职能权限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9 11:35关于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功能权限有哪些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一、界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和城乡建造部,是2008年中心“大部制”变革布景下新树立的中心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任建造行政办理的国务院组成部分,担任国家建造方面的行政办理事务。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心同意树立“国家城市建造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家基本建造委员会代管。
2008年3月15日,依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经过的国务院安排变革计划,“建造部”改为“住宅和城乡建造部”。
2018年3月,依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同意的国务院安排变革计划,将住宅和城乡建造部的城乡规划办理责任整合,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资源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和城乡建造部的天然维护区、景色名胜区、天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办理责任整合,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资源部办理。
二、主要责任
(一)承当保证乡镇低收入家庭住宅的责任。拟定住宅保证相关方针并辅导施行。拟定廉租住宅规划及方针,会同有关部分做好中心有关廉租住宅资金安排,监督当地安排施行。编制住宅保证展开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施行。
(二)承当推进住宅准则变革的责任。拟定合适国情的住宅方针,辅导住宅建造和住宅准则变革,拟定全国住宅建造规划并辅导施行,研讨提出住宅和城乡建造严重问题的方针主张。
(三)承当规范住宅和城乡建造办理次序的责任。起草住宅和城乡建造的法令法规草案,拟定部分规章。依法安排编制和施行城乡规划,拟定城乡规划的方针和规章准则,会同有关部分安排编制全国乡镇体系规划,担任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乡镇体系规划的查看报批和监督施行,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查看,拟定住宅和城乡建造的科技展开规划和经济方针。
(四)承当树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造规范体系的责任。安排拟定工程建造施行阶段的国家规范,拟定和发布工程建造全国一致定额和作业规范,拟定建造项目可行性研讨点评办法、经济参数、建造规范和工程造价的办理准则,拟定公共服务设备(不含通讯设备)建造规范并监督履行,辅导监督各类工程建造规范定额的施行和工程造价计价,安排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当规范房地产商场次序、监督办理房地产商场的责任。会同或协作有关部分安排拟定房地产商场监管方针并监督履行,辅导乡镇土地运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作业,提出房地产业的作业展开规划和产业方针,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子权属办理、房子租借、房子面积办理、房地产点评与生意办理、物业办理、房子征收拆迁的规章准则并监督履行。
(六)监督办理修建商场、规范商场各方主体行为。辅导全国修建活动,安排施行房子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法令,拟定勘测规划、施工、建造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辅导施行,拟定工程建造、修建业、勘测规划的作业展开战略、中长期规划、变革计划、产业方针、规章准则并监督履行,拟定规范修建商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准则并监督履行,安排协调修建企业参与世界工程承揽、修建劳务协作。
(七)研讨拟定城市建造的方针、规划并辅导施行,辅导城市市政公用设备建造、安全和应急办理,拟定全国景色名胜区的展开规划、方针并辅导施行,担任国家级景色名胜区的查看报批和监督办理,安排审阅世界天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分审阅世界天然与文明两层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分担任前史文明名城(镇、村)的维护和监督办理作业。
(八)承当规范村镇建造、辅导全国村镇建造的责任。拟定村庄和小乡镇建造方针并辅导施行,辅导村镇规划编制、乡村住宅建造和安全及危房改造,辅导小乡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进作业,辅导全国重点镇的建造。
(九)承当修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修建工程质量、修建安全出产和竣工检验存案的方针、规章准则并监督履行,安排或参与工程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查询处理,拟定修建业、工程勘测规划咨询业的技能方针并辅导施行。
(十)承当推进修建节能、乡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分拟定修建节能的方针、规划并监督施行,安排施行严重修建节能项目,推进乡镇减排。
(十一)担任住宅公积金监督办理,保证公积金的有用运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分拟定住宅公积金方针、展开规划并安排施行,拟定住宅公积金缴存、运用、办理和监督准则,监督全国住宅公积金和其他住宅资金的办理、运用和安全,办理住宅公积金信息体系。
(十二)展开住宅和城乡建造方面的世界交流与协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安排
依据上述责任,住宅和城乡建造部设15个内设安排:
(一)作业厅。
担任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作业作业;承当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揭露和信访等作业;依照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分的要求,辅导城市建造档案作业。
(二)法规司。
安排起草法令法规草案和部分规章;承当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阅作业;辅导住宅和城乡建造普法、行政法令、行政法令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三)住宅变革与展开司(研讨室)。
拟定合适国情的住宅方针;辅导住宅建造和住宅准则变革;安排编制全国住宅建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辅导施行;研讨剖析住宅和城乡建造的严重问题;起草综合性文稿。
(四)住宅保证司。
拟定住宅保证方针并辅导施行;承办中心廉租住宅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安排编制住宅保证展开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施行。
(五)城乡规划司。
拟定城乡规划的方针和规章准则;安排编制和监督施行全国乡镇体系规划;辅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施行;辅导城市勘测、市政工程丈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作业;承当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乡镇体系规划的查看报批和监督施行;承当前史文明名城(镇、村)维护和监督办理的有关作业;拟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规范并监督施行。
(六)规范定额司。
安排拟定工程建造国家规范、全国一致定额、建造项目点评办法、经济参数和建造规范、建造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备(不含通讯设备)建造规范;拟定工程造价办理的规章准则;拟定部管作业工程规范、经济定额和产品规范,辅导产品质量认证作业;辅导监督各类工程建造规范定额的施行;拟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规范并监督履行。
(七)房地产商场监管司。
承当房地产商场的监督办理;拟定房地产商场监管和稳定住宅价格的方针、办法并监督履行;辅导乡镇土地运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作业;提出房地产业的展开规划、产业方针和规章准则;拟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子中介的资质规范并监督履行;安排建造并办理全国房子权属信息体系。
(八)修建商场监管司。
拟定规范修建商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子和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投标、施工答应、建造监理、合同办理、工程危险办理的规章准则并监督履行;拟定工程建造、修建业、勘测规划的作业展开方针、规章准则并监督履行;拟定修建施工企业、修建安装企业、修建装饰装饰企业、修建制品企业、建造监理单位、勘测规划咨询单位资质规范并监督履行;确认从事各类工程建造项目投标署理事务的投标署理安排的资历。
(九)城市建造司。
拟定城市建造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展开战略、中长期规划、变革办法、规章;辅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备、园林、市容环境办理、城建监察等作业;辅导乡镇污水处理设备和管网配套建造;辅导城市规划区的美化作业;承当国家级景色名胜区、世界天然遗产项目和世界天然与文明两层遗产项目的有关作业。
(十)村镇建造司。
拟定村庄和小乡镇建造方针并辅导施行;辅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施行;辅导乡村住宅建造、乡村住宅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久居农人的住宅方针主张;辅导小乡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进作业;安排村镇建造试点作业,辅导全国重点镇的建造。
(十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拟定修建工程质量、修建安全出产和修建工程竣工检验存案的方针、规章准则并监督履行;安排或参与工程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查询处理;安排拟定修建业、工程勘测规划咨询业技能方针并监督履行;安排工程建造规范规划的编制、审定和推行;安排编制城乡建造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施行;拟定各类房子修建及其隶属设备和城市市政设备的建造工程抗震规划规范。
(十二)修建节能与科技司。
拟定修建节能的方针和展开规划并监督施行;安排施行严重修建节能项目。辅导房子墙体资料改造作业;安排拟定住宅和城乡建造的科技展开规划和经济方针;安排严重科技项目研讨开发;安排世界科技协作项目的施行及引入项目的立异作业,辅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行。
(十三)住宅公积金监管司。
拟定住宅公积金方针和展开规划并安排施行;拟定住宅公积金缴存、运用、办理和监督准则;监督全国住宅公积金和其他住宅资金的办理、运用和安全;办理住宅公积金信息体系。
(十四)城市办理监督局
拟定城管法令的方针法规;辅导全国城管法令作业;展开城管法令行为监督;安排查办住宅城乡建造范畴严重案件;辅导全国违法建造法令作业;会集行使部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担任城乡规划和办理督察员的日常办理。
(十五)计划财政与外事司。
安排编制住宅和城乡建造的作业展开规划;参与研讨建造范畴财税价格方针;办理部信息统计作业;担任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办理和运用;监督直属单位、部管社会团体的财政和国有资产的办理;承当住宅和城乡建造作业的世界交流协作和外事作业。
(十六)人事司。
承当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安排编制办理事项;安排拟定作业作业规范、执业资历规范、专业技能职称规范;按规则承当安排拟定高等院校建造类专业的教育规范和评价规范。
机关党委 担任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作业。
离退休干部局 担任机关离退休干部作业,辅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作业。
四、派驻安排:
(一)中心纪委监察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二)审计署建造审计局
审计署建造审计局是审计署的派出安排,作业地址设在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其主要责任:(一)担任对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心、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机关工委及其在京下属单位的财政财政收支的实在、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二)依据审计署确认的作业计划,依照审计署编制的中心预算履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作业总体计划,拟定审计作业施行计划,安排施行对上述部分的预算履行审计,起草审计陈述,草拟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议;对上述部分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审计拟定审计计划,下达审计告诉书、审计陈述、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议。(三)参与审计署一致安排的专项审计和审计查询。(四)监督、查看被审计单位对其管辖体系的内部操控准则状况,推进部分及其所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作业的展开。(五)及时向审计署陈述审计发现的严重问题,以及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政、经济办理作业的新状况和新问题。(六)完结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人员编制
住宅和城乡建造部机关行政编制为34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0名、援派机动编制4名、离退休干部作业人员编制37名)。其间: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57名(含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六、联络信息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和城乡建造部
承办单位: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信息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电话:86-10-58934114(总机)
e-mail:cin@mail.cin.gov.cn
邮编:100835
七、法令依据
《国务院作业厅关于印发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主要责任内设安排和人员编制规则的告诉》国办发[2008]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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