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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6 13:14

法令咨询:
国家对最低薪酬制度的办理是怎么规则的?
听讼网律师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和社会保证部《最低薪酬规则》(部令第21号,2004年1月20日)第十、十一、十三、十四条规则,最低薪酬规范发布施行后,如当地工作者及其奉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乡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员工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宅公积金、员工平均薪酬、经济发展水平、工作情况等要素发作变化,应当当令调整。最低薪酬规范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薪酬规范发布后十日内将该规范向本单位整体劳作者公示。
用人单位违背用人单位应在最低薪酬规范发布后十日内将该规范向本单位整体劳作者公示的规则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责令其期限改正;违背在劳作者供给正常劳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交给劳作者的薪酬除除掉的几项外,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规则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责令其期限补发所欠劳作者薪酬,并可责令其按所欠薪酬的一至五倍付出劳作者赔偿金。
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实行最低薪酬规范发作争议,按劳作争议处理有关规则处理。
相关常识:
最低薪酬制度是国家经过必定立法程序所规则的、为保证劳作者在实行必要的劳作责任后应取得的保持劳作力再生产的最低薪酬收入的一种法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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