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7 17:14依据《公司挂号管理条例》规则:"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整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许一起托付的代理人向公司挂号机关请求称号预先核准。""公司挂号机关决议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
然后,再"向公司挂号机关请求建立挂号",请求建立时,应当向公司挂号机关提交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建立挂号请求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司理的名字、居处的文件等文件。"经公司挂号机关核准建立挂号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建立。
公司凭公司挂号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请求交税挂号"。违法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不合法的法人,也便是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依照《民法通则》规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施行的民事行为无效。
因而,违法获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所签的合同,应属无效,当事人因该行为获得的产业,应当返还给受丢失的一方。
《公司挂号管理条例》规则:"公司挂号机关对不符合规则条件的公司挂号请求予以挂号,情节严重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工商局如属违法发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承当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承当刑事责任。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挂号事项为:企业称号、居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济成分、运营范围、运营方式等。《营业执照》的挂号事项为:称号、地址、担任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运营范围、运营方式、从业人数、运营期限等。
收取营业执照后,并不能立刻开业,还必须处理以下事项:
1、刻制印章;
2、法人代码挂号;
3、开立银行帐户;
4、请求交税挂号;
5、到工商所处理存案手续;
6、收取购买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