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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加班费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06:06

清明节归于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我国相关法令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是怎样确认的呢?2014清明节就要到了,下面听讼小编要为您带来的便是关于清明节加班费的确认信息,期望您对此感兴趣,祝您阅览愉快!
依据《上海市企业薪酬付出方法》,用人单位组织劳作者在法定规范作业时间以外作业的,应按以下规范付出薪酬:组织劳作者在休息日作业,而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依照不低于劳作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规范的200%付出薪酬;组织劳作者在法定度假节日作业的,依照不低于劳作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规范的300%付出薪酬。
核算加班薪酬
日薪酬按均匀每月作业时间21.75天折算,小时薪酬则在日薪酬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薪酬=加班薪酬的核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薪酬=加班薪酬的核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的加班薪酬,则以日加班薪酬除以8小时
在确认加班薪酬的核算基数时,劳作合同对薪酬有清晰约好的,按不低于劳作者地点岗位相对应的薪酬规范确认。劳作合同对薪酬没有清晰约好的,按集体合同约好履行。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无任何约好的,按劳作者自己地点岗位正常出勤月薪酬的70%确认。如按上述规则核算出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薪酬规范的,按本市最低薪酬规范核算。
月最低薪酬1620元
从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薪酬规范从1450元调整为1620元。
如果在清明节加班一天,按本市新发布的最低薪酬规范核算,加班费应不低于223.45元。
名词解释:加班薪酬计发基数,应当依照劳作者上一月份供给正常劳作所得实际薪酬扣除该月加班薪酬后的数额确认,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劳作者上一月份没有供给正常劳作的,依照向前顺推至其供给正常劳作月份所得实际薪酬扣除该月加班薪酬后的数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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