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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复议的范围、管辖及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9 09:08

内容摘要:行政法上的救助准则,指有权机关关于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妥行为施行的法令准则,行政复议是法令救助最首要途径之一。本文将要点剖析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的规模、统辖以及程序。
关键词:司法 行政复议 规模 统辖 程序
司法行政复议是指司法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不服司法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恳求,恳求从头检查并纠正原详细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原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恰当进行检查并作出决议的法令准则。司法行政复议的意图是为了纠正司法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许不妥的详细行政行为,以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1条规则:“为了避免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妥的详细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保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宪法拟定本法”。这愈加突出了司法行政复议监控司法行政权的功用。一、司法行政复议的特征1、司法行政复议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活动司法行政机关是行使司法行政权力,履行国家司法行政法令、法规、规章,处理国家司法行政事务的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司法行政复议过程中运用了行政机关的作业准则和方法,这是它的行政性。可是,司法行政机关在进行司法行政复议过程中,又具有准司法职权。如复议恳求有必要在规则的期限内提出,复议有必要向的司法行政主管机关提出,复议决议也有必要在规则的期限内提出。这表明,司法行政复议是集行政性和司法性于一体的。2、司法行政复议是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司法行政争议的活动司法行政部门的行为既有行政行为,也有民事行为,两种行为发作的争议表现为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司法行政争议首要指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理过程中因施行详细行政行为而与相对人发作的争议,这种争议的中心是该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恰当。司法行政复议是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司法行政争议的活动,假如司法行政主体施行处理民事争议的详细行为,这种行为即不是行政复议,而是行政调停或行政判决。3、司法行政复议是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理司法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处理行政争议胶葛的活动。行政复议的这一特性要求司法行政复议机关和作出行政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有必要分隔,一起也要求司法行政复议有必要按法定程序进行,这便是司法行政复议程序的准司法性。司法行政复议的准司法性使司法行政复议和人民法院审判相同,有许多准则贯穿其间。如恳求准则、统辖准则、移交准则、逃避准则等。《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作业规则》第11条规则:“处理行政复议案子的法制作业安排人员与恳求人有好坏关系的,能够提出自行逃避,恳求人也有权恳求其逃避,但应阐明理由”。司法行政复议程序的特色又表现在行政性方面。如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恳求书至作出决议止,时刻最长不超越六十日,司法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活动,有必要充沛表现行政的功率准则,复议安排能够使用这些特色,敏捷查清现实、处理司法行政争议。所以,就处理司法行政争议而言,司法行政复议程序比行政诉讼程序更经济、更具有功率。4、司法行政复议是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的一种层级行政监督司法行政监督能够在司法行政行为施行过程中进行,也能够在司法行政行为完结之后进行;能够是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自动施行,也能够由好坏关系人恳求作出详细司法行政行为机关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施行,司法行政复议便是有权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据好坏关系人的恳求,复查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一种司法行政监督方法。经过司法行政复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妥的详细行政行为;一起也能够发现详细司法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令、法规和规章相冲突。5、司法行政复议首要选用书面检查的方法,必要时也能够采纳听证的方法审理《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则:“行政复议准则上采纳书面检查的方法,可是恳求人提出要求或许行政复议机关担任法制作业的安排以为有必要时,能够向有关安排和人员查询状况,听取恳求人、被恳求人和第三人的定见”。司法行政复议选用书面检查的方法的意图,在于保证司法行政复议必要的行政功率。这一点明显不同于司法检查准则。因而,司法行政复议又不能简略地照搬行政诉讼的程序。书面检查是指司法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子时,仅就复议案子的书面材料进行检查。这儿的书面材料首要指复议恳求书和复议答辩书。书面检查时,司法行政复议机关,仅对恳求人向司法行政复议机关递送的复议恳求书和被恳求人提交的答辩状,结合有关依据进行复议,不传唤恳求人和被恳求人,证人以及其他复议参加人也不用参与。所以,书面检查是行政功率准则在司法行政复议准则中详细表现,也是司法行政复议中及时、便民准则的表现。二、司法行政复议的规模司法行政复议的规模。对行政相对人来说是恳求行政复议的规模,而对司法行政机关而言是受理行政复议的规模。行政相对人包含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也有必要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令,一起其合法权益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的维护,在对等准则下他们与我国公民相同有权作为恳求人提出司法行政复议。法人是指契合法定条件而建立的一种安排,它能够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作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城镇法令服务所、法令援助中心、人民调停中心等。其他安排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安排,如合伙安排、联营企业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作业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下列详细行政行为能够向司法行政机关恳求行政复议。1、以为契合法定条件,恳求司法行政机关处理颁布资格证书、执业证、许可证手续,司法行政机关回绝处理或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处理。2、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正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法 资产、责令中止执业、撤消执业证等行政处分决议不服的。司法行政机关施行行政处分,有必要在其职权规模内严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则以及有关法令、法规、规章的规则进行,坚持以现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坚持职责与处分适当的准则,充沛保证当事人的陈说权、申辩权等权力的行使。当事人对行政处分不服的,有权依法恳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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