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病故遗留房产 五姐姐状告弟弟独吞拆迁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4 19:38听讼网讯 老父逝世,留传房产的动迁款被儿子独吞,五个姐姐为此将弟弟告上法庭,要求平分遗产4万元。近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定弟弟罗先生付出大姐、三姐拆迁款各8千元,付出其他3个姐姐各6千元。
罗老伯与妻子共生育6个孩子,5女1子。10年前,妻子逝世后,罗老伯购买了一套小居室,单独寓居。三女儿因不放心老父一个人日子,因而在其近邻买了房子,便利照料。天有不测风云,4年前,罗老伯被确诊患了癌症,所以被大女儿接回家照料。但在2007年,罗老伯仍是离开了人世。罗老伯逝世没多久,他留传的房产要被拆迁。按规则,可分得拆迁款4万元。当姐姐们到有关部门探问时,知道这笔金钱早就被弟弟取走了。已出嫁的5个姐姐和弟弟商议要平分这些钱,但遭到回绝。所以,姐姐们一纸诉状将弟弟罗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分配父亲遗产。
在庭审中,被告罗先生辩称,在乡村有个传统“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作为外人的5个姐姐不能分父亲的遗产。何况,他是罗家仅有的儿子,理来由他承继“家业”。罗先生还表明,他出资为爸爸妈妈购买了墓地,而且为护理母亲出了不少钱,即便要切割遗产,也应当扣除这两项费用。
法院以为,同一次序承继人承继遗产的比例一般应当平等。对被承继人尽了首要抚养责任或许与被承继人共同日子的承继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经查询,该案中的原、被告作为子女对父亲均尽到了奉养责任,而大女儿和三女儿尽了较多的抚养责任,能够恰当多分。关于被告要求扣除购买公墓和母亲护理费,首要,这两项费用并非被承继人生前的债款,故不该当在遗产中予以扣除;再者,被告作为爸爸妈妈仅有的儿子在病危时照料母亲并为两老购买墓地,是被告尽孝之体现,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被告之辩称定见即不合法,亦不合理,故不予支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