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可以不承认原告起诉的理由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21:48
假如和对方产生了胶葛的话,那么能够直接到法院请求申述,到时分让法令来判别对错,那么在开庭的时分,被告可不能够不供认原告的申述理由呢?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被告能够不供认原告申述的理由吗
下列状况或许被判定驳回诉讼请求:
榜首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现实根据
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述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榜首百一十九条的规则,有必要有清晰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现实、理由支撑。但立案庭在受理案子时,并不或许对原告陈说的“现实”作实质性的检查,该“现实”实践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况,与经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现实未必共同。根据“谁建议、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职责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根据的现实供给根据加以证明,不然应承当晦气的法令结果。因此,假如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供给根据,而人民法院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撑原告诉讼请求所根据的现实的根据时,则应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第二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令根据
只要有法令根据的诉讼建议,人民法院才干予以维护,没有法令上的支撑,法院则必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例如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越了被告依法应承当的职责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令维护,其超越部分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另如被告依法应承当某种职责,而原告却提出要其承当他种职责的。对这些相似景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被告应承当何种民事职责的条款,在判定被告承当应承当的民事职责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第三、原告过错地建议法令关系
过错建议法令关系是指原告在申述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子现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令关系。因为当事人不或许都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往往对案子现实的法令关系性质难以确定,一般是以常理以为而向法院提申述讼,因此不可避免提出过错的法令关系建议;这种过错的法令关系建议将因案子自身现实根据与诉讼请求不具关联性,而导致原告必定败诉,其诉讼请求必定被驳回。
第四、原告超越诉讼时效提申述讼
关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 榜首百三十五条、榜首百三十六条、榜首百四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均有具体的规则,即“当事人超越诉讼时效期间申述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间断、中止、延伸事由的,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届满后(包含特别诉讼时效),原告损失的仅为胜诉权,并未损失程序上的诉权。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被告能够不供认原告的申述理由,可是有必要要有相应的根据支撑,比如说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实践的现实根据,也便是说,对方的申述并不是实在发作的,而是胡编乱造的,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被告能够不供认原告申述的理由吗
下列状况或许被判定驳回诉讼请求:
榜首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现实根据
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述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榜首百一十九条的规则,有必要有清晰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现实、理由支撑。但立案庭在受理案子时,并不或许对原告陈说的“现实”作实质性的检查,该“现实”实践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况,与经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现实未必共同。根据“谁建议、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职责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根据的现实供给根据加以证明,不然应承当晦气的法令结果。因此,假如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供给根据,而人民法院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撑原告诉讼请求所根据的现实的根据时,则应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第二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令根据
只要有法令根据的诉讼建议,人民法院才干予以维护,没有法令上的支撑,法院则必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例如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越了被告依法应承当的职责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令维护,其超越部分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另如被告依法应承当某种职责,而原告却提出要其承当他种职责的。对这些相似景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被告应承当何种民事职责的条款,在判定被告承当应承当的民事职责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第三、原告过错地建议法令关系
过错建议法令关系是指原告在申述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子现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令关系。因为当事人不或许都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往往对案子现实的法令关系性质难以确定,一般是以常理以为而向法院提申述讼,因此不可避免提出过错的法令关系建议;这种过错的法令关系建议将因案子自身现实根据与诉讼请求不具关联性,而导致原告必定败诉,其诉讼请求必定被驳回。
第四、原告超越诉讼时效提申述讼
关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 榜首百三十五条、榜首百三十六条、榜首百四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均有具体的规则,即“当事人超越诉讼时效期间申述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间断、中止、延伸事由的,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届满后(包含特别诉讼时效),原告损失的仅为胜诉权,并未损失程序上的诉权。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被告能够不供认原告的申述理由,可是有必要要有相应的根据支撑,比如说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实践的现实根据,也便是说,对方的申述并不是实在发作的,而是胡编乱造的,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