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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纠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14:49
(一)补偿规范低土地管理法规则补偿费是依照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若干倍来测算的,这种测算办法是否科学有待商讨。且该法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人房子仅作为附着物对待,并将补偿规范授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详细规则。而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违背立法法的规则,没有严厉依照授权意图行使该项权利,将该授权给下级行政机关,下级行政机关为了削减土地贮存本钱,保护地方政府利益,通常将补偿规范规则较低。
(二)随意性大在农人房子拆迁补偿胶葛案子中,有的拆迁人暗箱操作,与被拆迁农户签定拆迁安顿补偿协议严峻短少揭露、公平性,对相同被拆迁农户的房子,在平等的条件下,得到的安顿补偿成果不一样;别的,有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依法回收土地运用权的补偿规范,交由乡民会议依照民主议定程序决议,补偿规范随意性大。
(三)拆迁协议凸显家事署理性在乡村,团体土地上的房子一般仅办理了团体土地运用权证,而未办理房子一切权证。有不少拆迁补偿协议不是与被拆迁房子一切人和宅基地运用权人(或户主)缔结的,而是在自己未签字或授权的状况下,由享有家庭一起财产权的其他家庭成员以自己名义与拆迁人缔结拆迁补偿协议,此类拆迁协议往往在必定程度上表现为家事署理的性质。
(四)处理难度大1、案情杂乱农人房子拆迁胶葛案子拆迁主体间的权利义务犬牙交错,其中有拆迁人与被拆迁农户的补偿安顿联系,有被拆迁农户与承租人的腾房联系,拆迁人与托付拆迁部分之间的托付联系,还有房子拆迁主管部分与被拆迁农户、拆迁人之间的行政管理联系等,由此构成案情错综杂乱。
2、集体性胶葛多,社会影响大因为城市开展和旧城改造建设中,多为团体拆迁或片区拆迁,尽管被拆迁农户的状况千差万别,但各被拆迁户要求得到合理的安顿补偿等方面的利益是共同的,这一一起利益使各被拆迁户结成一个个小的集体,一旦与被拆迁农户发作胶葛,就容易发作集体性上访、静坐等事情,社会影响大。
3、息诉工作难做此类胶葛诉至法院,往往是拆迁人与被拆迁农户之间的对立胶葛到达不行谐和的程度,且司法实践中,因为此类案子缺少详细的法律依据,知道不尽共同,导致当事人对法院判定和认可度大受影响,极有或许重复缠诉,不利于两边对立胶葛的彻底解决,已成为当时当事人涉法信访案子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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