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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有哪些法律诉讼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3 10:08

企业法人被撤消营业执照后,当其在法院涉讼,则会呈现若干难以处理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本文针对此问题,结合审判实践进行了开始的论说。首要,关于诉讼主体问题,从程序上来讲,它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历。其次,关于被撤消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民事职责承当问题,应根据案子的具体情况而定,确认相关民事职责的承当主体。再次,关于清算职责问题,本文主要是从清算主体、清算程序、清算职责的性质和构成、清算职责的破例等方面作了理论联系实践的论说。
现在,在司法审判实践活动中,有关企业法人现已歇业、撤消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消营业执照之景象,已是层出不穷,各地人民法院对此的观点和对策亦有所不同,法令存在差异。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在《经济审判辅导与参阅》第2、3卷中,对此作了论说。可是,该定见只是处理了被撤消营业执照法人的诉讼位置问题,有关的民事职责承当以及清算问题至今还存在必定的不合,尚无结论。笔者结合本身审判实践和有关公司法令,对上述景象之一“企业法人被撤消营业执照”后发生的一系列诉讼问题加以论述,旨在理顺思路,学以致用。
一、诉讼主体问题。
企业法人因未按规则参与年检或其他原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消其法人营业执照,归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行政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其法令结果是,企业法人运营资历被强行掠夺,然后丧失了从事运营活动的行为能力,终究导致企业法人消除。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撤消,不等于法人当即消除,仅是除清算规模外的全部活动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企业法人挂号管理条例》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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