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广告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02:10“屋顶花园”变“冷却塔”,业主“依据不足”一审败诉
律师:关于开发商广告宣扬与实践不符问题,前期法令并没有规则。而2003年3月24日经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3条明确规则:商品房的出售广告和宣扬材料为要约约请,可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子及相关设备所作的证明和许诺详细确认,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缔结以及房子价格确实认有严重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业主在买房时,看到开发商的广告宣扬和售楼部的楼盘模型上,自己所购的房子窗台下是美丽的屋顶花园。可是,入住后,业主才发现,本来屋顶花园并不存在,自己要面临的是6个中央空调体系冷却塔!屡次交涉无效,2003年9月,广州市天河区某楼盘的8户业主一气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其擅改规划的职责,并撤除这些冷却塔。本年8月,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未供给充沛依据证明现装置冷却塔的部位原规划为屋顶花园,因而不予支撑。近期,业主们弥补收集了很多依据,已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律师以为,业主与开发商发作胶葛时,两边手中都需持有很多有用依据,不然,即便有理也或许得不到法院支撑,可是,因为业主的实力和资源往往难以与开发商抗衡,取证时不免缺乏经验、遇到波折。业主:拆冷却塔办房产证
该楼盘坐落广州市天河区,开发商是广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据8位业主中的陈某向法院诉称,1999年12月24日,其与被告广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好被告将其开发运营的该楼盘第10层商品房出售给原告,该房修建面积为69.3平方米,价格为4100元/平方米,总金额为28.4万余元。而被告收款后,屡次违约,既没有准时为业主处理房产证书,在业主收楼后,被告擅自改变规划,未经业主赞同,就于2002年11月在该楼盘E层(原规划为屋顶花园)建造6个中央空调体系冷却塔,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屡次交涉未果,业主只能申述恳求法院判令,被告房地产公司向业主付出延期处理房产证的丢失5.7万余元,被告向业主交给房产证,一起撤除已建好的6个中央空调体系冷却塔。
其他业主也向法院提出相似恳求。开发商:安冷却塔与规划无关
被告房地产公司辩称:合同中所指“竣工检验”是指两边在预售合同所约好的竣工检验,便是指修建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因而房地产公司获得竣工检验存案后30天内的职责仅仅处理测绘和权属登记手续,而非处理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