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集体商标的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9 20:18关于集体商标的特征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1)集体商标不归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即归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组成的社团安排,即标明产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安排,这一集体能够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集体或其他集体安排,具体的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面。表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色;(2)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恳求注册和一切,由各成员一起运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力,反映在集体商标的恳求注册上,即要求只要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安排才干够提出恳求,由于只要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安排才干以其集体的独立名义具有商标权;(3)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运用上,表现为,集体安排一般不运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安排的成员一起运用;不是该安排的成员不能运用;每个成员都有相等运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从属联系;一起又有必要对其集体成员的运用进行监督,并对违背运用规矩的成员进行处理;(4)集体商标的注册、运用及办理均应拟定一致的规矩,具体阐明成员的权力、职责和职责以及办理费用的数额和用处并将之公诸于众,集体成员应彼此恪守并遭到大众的监督;(5)集体商标的一切权和运用权不得转让;(6)当集体商标遭到损害而恳求赔偿丢失时,应包含集体安排成员所受的丢失在内;(7)当某成员退出该集体时,他就不能再运用该集体商标,当某一新成员加入时,他就能够因取得成员的身份而运用该集体商标了,这种成员身份是不能够转让的,以这种身份联系为根底的商标运用权也不得转让;
(8)地舆商标能够作为集体商标注册。以地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产品契合运用该地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要求参加以该地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集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该集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应当根据其规章接收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集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的,也能够合理运用该地舆标志,该集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无权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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