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费劳动仲裁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8 09:18
《劳作法》有规则,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作定额规范,不得逼迫或许变相逼迫劳作者加班。用人单位组织加班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向劳作者付出加班费。详细来说,加班费的核算方法有哪些呢?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组织加班却不付出加班费的状况举目皆是,可是劳作者在追讨加班费时要注意时效,那么劳作者追讨加班费的裁定时效是多久?对此听讼小编在本文将逐个进行介绍。
关于加班费劳作裁定是怎样规则的
一、加班费的核算方法
依据相关规则,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规范作业时刻以外作业的,应当依照下列规范付出劳作者加班薪酬:
(一)在日规范作业时刻以外延伸作业时刻的,依照不低于小时薪酬基数的150%付出加班薪酬;
(二)在休息日作业的,应当组织其平等时刻的补休,不能组织补休的,依照不低于日或许小时薪酬基数的200%付出加班薪酬;
(三)在法定休假日作业的,应当依照不低于日或许小时薪酬基数的300%付出加班薪酬。
《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第四条规则,薪酬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薪酬;计件薪酬;奖金;补助和补助;加班加点薪酬;特别状况下付出的薪酬。
加班费的核算基数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的薪酬,且该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假如劳作合同的薪酬项目分为“基本薪酬”、“岗位薪酬”、“职务薪酬”等,应当以各项薪酬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薪酬”、“岗位薪酬”或“职务薪酬”独自一项作为核算基数。假如劳作合同没有清晰约好薪酬数额,或许合同约好不清晰时,应当以实际薪酬作为核算基数,但凡用人单位直接付出给员工的薪酬、奖金、补助、补助等都归于实际薪酬,但一般以为加班费、膳食补助和劳作保护补助等应当扣除。当然,不论是依照那种方法确认薪酬数额,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
详细核算方法为:将劳作者自己的薪酬折算为小时薪酬,即加班费=〔月薪酬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加班小时数×加班费计提份额(150%、200%、300%),假如用人单位规则的加班薪酬低于该规范,则应按前述方法核算得出的数额付出加班费。
二、劳作者追讨加班费的裁定时效
《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则,劳作争议恳求裁定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裁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第四款规则,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作报酬发作争议的,劳作者恳求裁定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裁定时效期间的约束;可是,劳作联系停止的,应当自劳作联系停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提出裁定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恳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一条规则,劳作联系免除或许停止后发作的付出薪酬、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之日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
关于2008年5月1日《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施行前现已免除或停止的劳作联系,劳作者追讨加班费的裁定时效适用60日的规则,若劳作者在劳作联系免除或许停止之日起60日后才恳求劳作裁定,则其要求用人单位付出加班费的恳求将得不到支撑。关于该60日横跨新法施行前后期限的景象,仍适用60日的裁定时效。
关于2008年5月1日后仍存续的劳作联系,劳作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付出2008年5月1日曾经及今后的一切加班费。裁定时效适用一年的规则,自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系之日起算;在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系前劳作者随时能够要求付出加班费。
关于加班费劳作裁定是怎样规则的
一、加班费的核算方法
依据相关规则,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规范作业时刻以外作业的,应当依照下列规范付出劳作者加班薪酬:
(一)在日规范作业时刻以外延伸作业时刻的,依照不低于小时薪酬基数的150%付出加班薪酬;
(二)在休息日作业的,应当组织其平等时刻的补休,不能组织补休的,依照不低于日或许小时薪酬基数的200%付出加班薪酬;
(三)在法定休假日作业的,应当依照不低于日或许小时薪酬基数的300%付出加班薪酬。
《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第四条规则,薪酬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薪酬;计件薪酬;奖金;补助和补助;加班加点薪酬;特别状况下付出的薪酬。
加班费的核算基数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的薪酬,且该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假如劳作合同的薪酬项目分为“基本薪酬”、“岗位薪酬”、“职务薪酬”等,应当以各项薪酬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薪酬”、“岗位薪酬”或“职务薪酬”独自一项作为核算基数。假如劳作合同没有清晰约好薪酬数额,或许合同约好不清晰时,应当以实际薪酬作为核算基数,但凡用人单位直接付出给员工的薪酬、奖金、补助、补助等都归于实际薪酬,但一般以为加班费、膳食补助和劳作保护补助等应当扣除。当然,不论是依照那种方法确认薪酬数额,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
详细核算方法为:将劳作者自己的薪酬折算为小时薪酬,即加班费=〔月薪酬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加班小时数×加班费计提份额(150%、200%、300%),假如用人单位规则的加班薪酬低于该规范,则应按前述方法核算得出的数额付出加班费。
二、劳作者追讨加班费的裁定时效
《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则,劳作争议恳求裁定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裁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第四款规则,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作报酬发作争议的,劳作者恳求裁定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裁定时效期间的约束;可是,劳作联系停止的,应当自劳作联系停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提出裁定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恳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一条规则,劳作联系免除或许停止后发作的付出薪酬、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之日为劳作争议发作之日。
关于2008年5月1日《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施行前现已免除或停止的劳作联系,劳作者追讨加班费的裁定时效适用60日的规则,若劳作者在劳作联系免除或许停止之日起60日后才恳求劳作裁定,则其要求用人单位付出加班费的恳求将得不到支撑。关于该60日横跨新法施行前后期限的景象,仍适用60日的裁定时效。
关于2008年5月1日后仍存续的劳作联系,劳作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付出2008年5月1日曾经及今后的一切加班费。裁定时效适用一年的规则,自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系之日起算;在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系前劳作者随时能够要求付出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