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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中的无罪推定有哪些相关法律知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11:14
无罪推定准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准则,是国际公约承认和保护的根自己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范畴拟定和推广的最低极限规范之一。
无罪推定本是在刑事审判中为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先假定或确定被告人无罪,再由指控被告人有罪的一方承当证明其指控犯罪事实的举证责任;被告人具有辩解等诉讼权力,却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不能因为被告人不能或没有证明自己无罪而确定其有罪,更不能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保持沉默作为确定其有罪的根据,疑案要按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处理。可内行政诉讼中,因为种种原因,有些法官也在自觉不自觉地运用“无罪推定”来保护被告,这也是形成现内行政审判不容乐观的原因之一。之所以呈现这种现象,首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法官从事行政审判的才干遍及较低。因为现在的法官管理体系原因,法官在法院内部不同审判庭之间的流动性非常大,部队极不安稳;此外法官大多没有行政决议方案和行政法令经历,其专业化水准比较低,不能适应行政审判日益杂乱的专业性要求,现行行政审判体系关于行政法官的常识构成和技术训练又无特别要求,原从事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等作业的法官常常因轮换岗位而直接从事行政审判,惯性思维形成审理视点呈现误差,常自觉不自觉地纠问原告“你有什么根据证明被告违法”,而疏忽了行政诉讼审理的要点和中心是被告有什么根据证明其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现在,跟着行政争议的专业化程度日益显着,特别是比如税务、专利、商标、土地、海关、质检等范畴的案子逐年增多,一般法官审理这类案子就越来越显得无能为力。
二是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施加影响的状况时有发作。因为人民法院审判的行政诉讼案子触及行政机关的切身利益,且在我国现行的法院管理体系下,行政机关在事实上具有许多或许影响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手法,一旦发作诉讼纷争,行政机关有时会经过各种方式向掌管审判的法院、法庭施加压力,而法院的许多实践问题也有求于行政机关,因而内行政审判中也就无法脱节巨大的社会关系网,无法与掌握各种资源支配权的行政机关相抗衡。这种体系的压力传导到合议庭和法官身上,致使一些法官不敢扛、不敢顶,合议庭也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效果,每一阶段都要向庭长、分担院长报告请示,亦或按院长、庭长的“指示”进行审判,导致行政审判“行政化”。在此状况下,为保护行政机关的利益,单个审判人员便会逾越法令和司法解释的规则,私行扩展法院调取根据的规模,自动为行政机关详细行政行为辅导、搜集根据,甚至运用“无罪推定”准则要求原告担负不该有的举证责任,违反了审判准则。此外,单个审判人员为了所谓的“调撤率”做原告的思维作业,进行所谓的“和谐”,使原告抛弃起诉权或许违反行政诉讼准则作出危害原告权益的判决,导致行政审判失掉应有的监督效果。
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撑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内行政审判中削减甚至防止“无罪推定”现象的发作,赶快走出当时行政审判作业的窘境,笔者主张:
加大行政审判人员训练力度,进一步进步行政审判人员素质。对行政审判人员,既要注重行政法理论常识的学习和训练,又要注重审判实务和实践操作技术的训练;既要注重行政诉讼常识和审判事务才干的进步,又要留意加强相关行政管理范畴专业常识的学习。一起,切实增强行政审判法官服务全局的才干、交流和谐的才干、驾御庭审活动的才干、做群众作业的才干、制造裁判文书的才干和调查研究的才干;每年要拟定对行政审判人员的事务训练方案,并仔细安排施行;关于新公布的法令法规和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要及时安排训练;定时仔细总结成功的经历和有用的做法,采纳多种形式进步行政审判人员的事务素质。
树立和完善契合行政审判规则的审判制度。将公平、公平、揭露贯穿行政审判的每一个环节,充分发挥合议庭的效果独立行使审判权。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我国宪法赋予法院的神圣职责和权力,内行政审判实践中有必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坚持详细行政行为检查准则。行政诉讼法规则,行政案子检查的目标只能是可诉的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检查的内容是对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法令点评。内行政审判实践中,应严厉掌握原告行为不是行政案子检查目标,原告行为是行政机关施行详细行政行为的目标,假如将原告行为作为司法检查目标,或许呈现法官与被告一起审原告的现象,显着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主旨,重演了“无罪推定”。二是强化被告的举证认识,坚持被告举证准则。内行政诉讼中对被告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举证责任不能由原告承当,若被告在规则的举证期限内不向人民法院举证或许所举的根据不足,或许在判决之前没有取得首要根据,就应承当败诉的法令结果。三是加强对阻碍行政审判行为的处分。对原告请求撤诉的案子,人民法院要仔细检查,假如发现是受外来要素的影响,或许忧虑打击报复,或许受别人要挟、拐骗而非自己自愿撤诉,除要依法作出不准予撤诉的裁决外,还应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恰当的处分和制裁。别的,行政审判裁判文书应为法官发挥创造性保存满足空间,以便增强裁判文书的逻辑性和说理性,加强对认证理由和法令适用理由的剖析证明,防止将裁判文书变成果断的定论,这样才干防止一些误解,削减过后不必要的搅扰。
加强法制宣扬,做好司法延伸作业。曩昔因为受封建传统认识的影响,行政相对人不同程度地存在“民不好官斗”、“屈死不告官”、“不惹官非”等观念。总以为“官官相护”,大凡与“官府”或许“长官”打官司,凶多吉少,弄不好“惹得一身骚”,视“民告官”为畏途。有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在法令时危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愿意或许不敢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有的当事人在自己的权益遭到行政机关的危害后,觉得自己势单力薄,对行政诉讼顾虑重重,还怕胜诉后行政机关日后报复。因而,有必要捉住全部有利机遇广泛开展行政诉讼法制宣扬,让更多的公民学会用行政诉讼法这一法令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力。另一方面,单个行政机关“官本位”思维严峻,官僚主义盛行,常常视不服其详细行政行为的人是与“政府”刁难的“ 刁民”,法院受理这类案子,是与“政府”过不去。因而,为削减误解,有必要注重对行政机关的宣扬,使行政机关作业人员了解行政审判作业在服务全局、促进依法治国战略施行方面的特殊效果,注重和支撑行政诉讼作业;再者,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络,了解法令状况,了解行政管理事项和行政管理动态,以便做到“和谐”有度、裁判有据。
总归,建立行政诉讼的意图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撑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只要内行政审判实践中秉承行政审判的立法主旨,才干防止行政审判中“无罪推定”景象的发作,才干做到坚持对被诉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检查,才干内行政审判中既保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及时、公平、彻底地处理行政争议,停息社会矛盾,为社会全局安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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