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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当事人的做法有哪几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18:33
融资租借合同停止当事人的做法
合同效能是法令赋予依法建立的合同所发生的约束力。合同的停止,又称合同的消除,是指合同联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力和合同责任归于消除。
假如说合同免除是融资租借合同停止的非正常方式,那么,期限届满便是融资租借合同停止的正常方式了。
依照法令的规则,融资租借期间,租借物的所有权由出租人享有。而在融资租借期间届满后租借物的归属,则能够经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好来确认。一般有如下几种做法:
1、退租。
在合同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将租借物按运用后的状况交还给出租人。
2、续租。
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缔结另一个融资租借合同,或对本合同经过协议进行改变,由承租人依照必定的条件持续对租借物进行运用收益。
3、留购。
一般由承租人在融资租借合同期限届满时标志性地付出必定的价款,充抵租借物的残值,而取得租借物的所有权。
假如当事人对租借物的归属无约好或约好不明,则依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买卖习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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