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23:34
国有公司人员渎职罪是什么意思
国有公司人员渎职是指在国有公司作业的职工滥用职权,形成国有公司呈现严峻经济损失的状况。下面咱们就详细来了解下国有公司人员渎职罪的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产业权益和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次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着无足轻重的效果。国有公司、企业的作业人员违背商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定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损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到危害然后损坏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次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体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作业人员因为严峻不担任任或许滥用职权,形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峻亏本,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作业人员因为严峻不担任任或许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损失的行为。就国有公司、企业直接的主管人员来说,主要有以下一些体现,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对商场需求不作可行性剖析和证明,不听取各方面定见,刚愎自用,致使企业经营决议计划发作严峻失误;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关于损公肥私,化公为私,并吞、侵吞、私分、移用公司、企业产业的违法犯罪现象置之不理;在经济交往活动中因为种种原因上当受骗后,不自动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违反规定动用企业资金炒股票、期货;违反规定同意拆借资金等。
本罪属成果犯,徇私舞弊行为,只要形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许严峻亏本,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损失(国有公司、企业的作业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损失(国有事业单位的作业人员)时,才构成犯罪。所谓严峻亏本,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亏本足以使其损失清偿到期债款的才干。导致严峻亏本的原因许多,包含经营管理不善、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等,但构本钱罪客观方面的“严峻亏本”只能是因为企业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形成的。所谓破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因严峻亏本,无力清偿到期债款,经债权人或债款人恳求,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消除的行为。这儿所谓无力清偿,是国有公司、企业缺少清偿债款的才干的客观状况,债款人关于清偿期届满而且债权人已恳求清偿的债款,在一定时刻内一般(而非单个景象)而且继续(而非暂时的、短期的景象)处于不能清偿的状况。这儿应留意以下四个问题:
(1)正确确认清偿才干。清偿才干一般由资金、信誉和生产力(技能、设备资料、劳动力等)三部分组成。只要一起不具备这三个条件,缺少继续清偿债款的才干,才干确认为无力清偿。
(2)无力清偿的债款,有必要是清偿期现已届至,并经债权人恳求实行而不能清偿的债款;
(3)无力清偿的债款,有必要是一般而且继续不能清偿的债款。所谓一般,是指清偿对象是很多的,而不是单个的债权人。所谓继续,是指不能清偿在时刻上的不间断性,有必要在适当长的期间内是继续的,因一时资金周转不灵,而暂时没能清偿,不能认为是无力清偿;
(4)无力清偿是债款人客观上不能的经济状况,它与债款人的片面判别和志愿无关,与债款人成心中止的片面行为也不相同。
徇私舞弊行为,还须形成国家利益的严峻损失才干构本钱罪。一般来说,形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严峻亏本、即已形成国家利益的严峻损失,但仍有待有权机关进一步确认。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别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作业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本钱罪。
(四)片面要件
本罪的片面方面只能由直接成心与过错构成。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成心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损失的成果却不是直接成心的,亦即,其并不期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峻亏本。其对此危害成果的发作多出于过错,亦不扫除直接成心。
国有公司人员渎职是指在国有公司作业的职工滥用职权,形成国有公司呈现严峻经济损失的状况。下面咱们就详细来了解下国有公司人员渎职罪的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产业权益和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次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着无足轻重的效果。国有公司、企业的作业人员违背商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定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损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到危害然后损坏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次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体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作业人员因为严峻不担任任或许滥用职权,形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峻亏本,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作业人员因为严峻不担任任或许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损失的行为。就国有公司、企业直接的主管人员来说,主要有以下一些体现,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对商场需求不作可行性剖析和证明,不听取各方面定见,刚愎自用,致使企业经营决议计划发作严峻失误;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关于损公肥私,化公为私,并吞、侵吞、私分、移用公司、企业产业的违法犯罪现象置之不理;在经济交往活动中因为种种原因上当受骗后,不自动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违反规定动用企业资金炒股票、期货;违反规定同意拆借资金等。
本罪属成果犯,徇私舞弊行为,只要形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许严峻亏本,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损失(国有公司、企业的作业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损失(国有事业单位的作业人员)时,才构成犯罪。所谓严峻亏本,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亏本足以使其损失清偿到期债款的才干。导致严峻亏本的原因许多,包含经营管理不善、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等,但构本钱罪客观方面的“严峻亏本”只能是因为企业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形成的。所谓破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因严峻亏本,无力清偿到期债款,经债权人或债款人恳求,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消除的行为。这儿所谓无力清偿,是国有公司、企业缺少清偿债款的才干的客观状况,债款人关于清偿期届满而且债权人已恳求清偿的债款,在一定时刻内一般(而非单个景象)而且继续(而非暂时的、短期的景象)处于不能清偿的状况。这儿应留意以下四个问题:
(1)正确确认清偿才干。清偿才干一般由资金、信誉和生产力(技能、设备资料、劳动力等)三部分组成。只要一起不具备这三个条件,缺少继续清偿债款的才干,才干确认为无力清偿。
(2)无力清偿的债款,有必要是清偿期现已届至,并经债权人恳求实行而不能清偿的债款;
(3)无力清偿的债款,有必要是一般而且继续不能清偿的债款。所谓一般,是指清偿对象是很多的,而不是单个的债权人。所谓继续,是指不能清偿在时刻上的不间断性,有必要在适当长的期间内是继续的,因一时资金周转不灵,而暂时没能清偿,不能认为是无力清偿;
(4)无力清偿是债款人客观上不能的经济状况,它与债款人的片面判别和志愿无关,与债款人成心中止的片面行为也不相同。
徇私舞弊行为,还须形成国家利益的严峻损失才干构本钱罪。一般来说,形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严峻亏本、即已形成国家利益的严峻损失,但仍有待有权机关进一步确认。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别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作业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本钱罪。
(四)片面要件
本罪的片面方面只能由直接成心与过错构成。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成心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峻损失的成果却不是直接成心的,亦即,其并不期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峻亏本。其对此危害成果的发作多出于过错,亦不扫除直接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