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及对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2 02:00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触及当事人的文明层次、思维观念、日子环境、工作、心思、性情、脾气等杂乱要素。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男权文明和夫权思维是家庭暴力发作的前史本源。我国封建社会有几千年的前史,封建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夫为妇纲”等夫权思维根深柢固,有些男性始终以为在家庭中占有肯定控制的位置,对妻子有支配权,能够随意干与和处理妻子的人身权利,因而稍不满意,就将妻子当成进犯的目标。发作在机关干部、知识分子家庭中的暴力不断增多,大多数便是受夫权思维的影响。(二)经济收入悬殊是家庭暴力发作的经济原因。一方面,一些男的因某些机会而敏捷致富,社会位置也大大提高,繁殖了“饱够思淫欲”思维,所以赶时髦热衷于婚外情、找情人、包“二奶”,发作对妻子、家庭的不满乃至讨厌,一种是为了踢掉原配,人为制造矛盾,采纳暴打妻子、在外人面前凌辱妻子品格、进行性优待等手法,直到妻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停止;一种是报着玩玩罢了的情绪,强制妻子接收第三者,妻子不服即发作家庭暴力。另一方面,女方收入超越男方,男的觉得没面子导致心思严峻失衡,对妻子发作仇恨,所以把妻子当作宣泄的目标而施行暴力。此外,还有一种是家庭困难,物质日子得不到满意,承受不了日子压力为泄苦殴伤妻子。(三)立法不完善和法令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暴力繁殖的法令原因。我国现在还没有拟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尽管《宪法》、《刑法》、《妇女权益保证法》等法令法规都规则了阻止使用暴力优待、摧残妇女,在2001年4月实施的新《婚姻法》也对家庭暴力拟定了一些详细的制裁条款,如发作家庭暴力可提出离婚,在离婚时可恳求损害赔偿等,可是关于家庭暴力的有力制裁主要是依托《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刑法》有关成心损伤罪、优待罪、遗弃罪、不合法拘禁罪和成心杀人罪等罪名的相关规则。关于那些伤情细微、施暴情节较轻、结果不严峻的家庭暴力行为,只能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因而处理力度弱,致使施暴者往后打得更凶。(四)社会宽恕促进家庭暴力的暴虐。家庭暴力长期以来被视为家庭私事,街坊不劝、社区居委会(村)不告不问、单位不论,法令机关以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即便被打得鼻青眼肿,如不构成犯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分,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惩治过轻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怂恿,也失去了法令应有的震撼、防备效果。普遍存在法令部分对家庭暴力处理偏轻,冲击不力,乃至以情代法,以情抵罪。这虽有立法不齐备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人们思维上对家庭暴力的认可情绪。(五)女性脆弱促进家庭暴力晋级。有些女性碍于“家丑不行外扬”的心思,遭受家庭暴力时,妇女不抵挡,有的怕招人嘲笑,被人看不起,不愿意对外张扬;有的慑于老公的要挟,怕招来更大的损伤,不敢对外揭露。施暴的老公当其第一次出手没有遭到抵挡,便肆无忌惮,暴力越来越晋级。试想,在发作家庭暴力时,受害妇女如能作出强烈抵挡,抵挡失利,即把家庭暴力公诸于众以寻求协助,家庭暴力还会如此猖獗吗?在招待来访中,还发现有一部分人求助的意图仅仅想经过教育阻止老公的施暴行为,根本不期望老公遭到法令的制裁。可见,女性的脆弱是促进家庭暴力存在和晋级不行忽视的原因。防备和阻止家庭暴力的几点考虑及对策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日子的港湾,是美好的发祥地。调和家庭,是构建调和社会的根底。因而,防备和阻止家庭暴力势在必行。经过上述对家庭暴力现状、损害和成因的剖析,反家庭暴力应做的三件事是:一防备暴力发作,二制裁施暴者,三救助受害妇女,这就需求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