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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是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21:45
法无制止皆自在,关于行政机关,假如要施行行政答应的,是需求有法令依据的。而且需求在法定的权限和范围内施行行政答应,需求对当事人材料予以检查。有的朋友就会疑问,行政答应的施行机关是谁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1、行政答应权作为一种行政职权,准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施行。
其他任何安排没有答应权,也就不能施行行政答应。可是对这一准则的了解应当留意,并不是任何行政机关都享有行政答应权,只要依法享有行政答应职权的行政机关才干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施行行政答应。
2、行政答应权也能够颁发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社会安排施行。
这主要是考虑到直接行政的问题,按照行政答应的设定规范,职业安排或中介安排能够自律处理的,经过职业安排或中介安排自律处理。但授权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
(1)职权来历依据有必要是法令、法规,即法令、法规授权行政答应权;
(2)承受授权的安排有必要是具有处理公共事务功能的安排。
3、行政答应权也可依法托付其他行政机关施行。
行政答应的托付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
(1)作为托付者的行政机关有必要具有所托付的行政答应权,托付者不行能将自己所没有的权利托付别人;
(2)受托者有必要是行政机关,即一个行政机关对另一个行政机关的托付,不能将行政答应权托付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安排施行;
(3)托付行为有必要按照法令、法规、规章的规矩进行,即有必要有法令、法规、规章的依据;
(4)托付机关应当将受托付行政机关和受托付施行行政答应的内容予以布告。
与行政处罚法关于授权与托付的规矩比较,行政答应法有了新的开展,即清晰了授权与托付的性质及相应的规矩。就授权的性质而言,承受授权的安排取得与行政机关相同的法令地位,行政答应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矩相同也适用于被授权的安排。这意味着被授权安排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施行行政答应权,相同他也要对施行行政答应权所发生的结果独立承当职责。
就托付的性质而言,受托的行政机关与托付的行政机关之间是署理联系。这就意味着受托付的行政机关要在托付的范围内,以托付行政机关的名义施行行政答应;托付行政机关对受托付的行政机关施行行政答应的行为应当担任监督,并对该行为发生的结果承当法令职责。因为托付与受托之间存在着特定的身份联系,受托的行政机关不得再托付其他安排或许个人施行行政答应。
4、行政机关内部的联系。
因为行政答应是由一个巨大的安排体系施行,因此会发生行政机关内部的联系问题。行政机关内部联系需恪守以下几项规矩:
(1)相对会集答应权。省级政府能够决议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答应权。但此刻在实体上有必要是依据精简、一致、效能的准则;在程序上则要经国务院同意;
(2)“一个窗口对外”,行政答应需求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安排处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认一个安排一致受理行政答应请求,一致送达行政答应决议;
(3)“并联批阅”,行政答应依法由当地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别离离施行的,本级人民政府能够确认一个部分受理行政答应请求,并转达有关部别离离提出定见后一致处理;
(4)“一站式批阅”,行政答应依法由当地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别离离施行的,本级人民政府能够安排有关部分联合处理、会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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