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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过期闯祸保险可拒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18:52

——厦门中级法院调停一同理赔胶葛 驾照过了有用期后未及时换证期间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在厦门中级法院的调停下,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近来达到调停协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付出5万元给原告蒋周梅。上一年1月18日,蒋周梅的司机关某驾车撞上两名行人,通过调停,蒋周梅赔了两名伤者6.6万元。之后,蒋向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索赔。关某的驾照有用期到2004年1月7日,事发时关某还没有及时换新证。保险公司以为,驾驭员的驾驭证已不在有用期内,驾驭员已违背《第三者职责险条款》第七条第6项的规则,即“关于驾驭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一、驾驭人员无驾驭证或驾驭车辆与驾驭证准驾车型不符;……”2004年12月30日,保险公司作出理赔处理决定书,回绝承当补偿职责。所以,蒋周梅到法院申述保险公司。其代理人说,本案这种状况不归于保险合同约好的拒赔理由内。证件是否有用是由相关的行政机关确定,集美交警在事故职责确定书里确定,关某的准驾记载为B;2 005年1月,关某领驾照的广东韶关车管所出具的证明说,关某自198 8年收取驾驭证至今,一向为B牌有用证件。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支撑了蒋周梅的观念,以为保险公司以关某归于无有用驾照而回绝理赔,不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则。一审法院因而判保险公司赔蒋周梅5万元。保险公司对此不服,上诉到厦门市中级法院。厦门市中级法院承办法官以为,本案不存在驾驭员“驾驭车辆与驾驭证准驾车型不符”的状况。    康淼 纪荣典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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