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后还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6 11:48
劳作合同是会有期限,在相关的期限里边两边都要遵从合同的内容,一旦合同期限到期之后,作为劳作者就能够享有相关的权力,许多劳作者也对它特别的猎奇。那么,劳作合同期满后还享有的权力有哪些?听讼网小编为你解说这方面常识。
依据《劳作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则,劳作合同到期后,劳作者仍享有相关权力:
1、此前未休年休假可折算薪酬;
2、病假期间能够顺延合同到期的期限;
3、可获得合同期内的经济补偿金;
4、已接连作业满十年或接连缔结两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5、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从头招聘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有被优先选用的权力;
6、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劳作联系停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作者处理人事档案及社会稳妥联系搬运手续;
7、未给劳作者处理赋闲稳妥、医疗稳妥、养老稳妥的,劳作者有权恳求用人单位补偿。
劳作合同期满不续签需付出补偿
一、劳作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停止劳作合同的,会有三种景象:(《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一方或许两边不予续签劳作合同,停止劳作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薪酬待遇等等)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停止劳作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下降劳作合同约好条件(薪酬待遇等等)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停止劳作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二、依照《劳作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则,核算经济补偿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算起。
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劳作合同期满权力享用遇到了费事,自己不能解决能够问询听讼网律师。
依据《劳作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则,劳作合同到期后,劳作者仍享有相关权力:
1、此前未休年休假可折算薪酬;
2、病假期间能够顺延合同到期的期限;
3、可获得合同期内的经济补偿金;
4、已接连作业满十年或接连缔结两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5、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从头招聘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有被优先选用的权力;
6、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劳作联系停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作者处理人事档案及社会稳妥联系搬运手续;
7、未给劳作者处理赋闲稳妥、医疗稳妥、养老稳妥的,劳作者有权恳求用人单位补偿。
劳作合同期满不续签需付出补偿
一、劳作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停止劳作合同的,会有三种景象:(《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一方或许两边不予续签劳作合同,停止劳作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薪酬待遇等等)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停止劳作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下降劳作合同约好条件(薪酬待遇等等)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停止劳作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二、依照《劳作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则,核算经济补偿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算起。
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劳作合同期满权力享用遇到了费事,自己不能解决能够问询听讼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