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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前所做笔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19:51
在许多时分,假如咱们遇到一些刑事案子,那么是需求对这些案子进行记载的,其间也需求对相关的人员做笔录,那么在立案之前做的笔录是否能够作为根据进行运用?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刑事立案前所做笔录是否能够作为根据运用
一、问询笔录的概念
问询笔录,又称“问询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问询证人、被害人的进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载。问询笔录能够作为根据运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高检规矩》等规矩,问询笔录要照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说。问询笔录的处理方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方法相同。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答应其改正其间的过错。证人、被害人要求自己亲笔书写证词的,要答应书写,必要时,也能够让证人、被害人亲笔书写证词。问询笔录的次序应该符合实际的问询次序。证人或被害人以及问询人员都应该在问询笔录上签名。侦查人员问询证人,能够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处进行,可是有必要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分,也能够告诉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供给证言。问询证人应当单个进行。问询证人,应当由检察人员进行。问询的时分,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这些规矩对问询笔录的构成从方法上到实质上都进行了严厉的限制。一旦缺少上诉某一项内容,该问询笔录就或许面对根据合法性的责问。
查问询询笔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色:
(1)取证主体的法定性。
(2)制造进程的客观性。
(3)制造内容的主观性。
(4)制造要求的规范性。
二、对问询笔录归于何种类型的根据的不同观念 
公安机关的问询笔录归于何种类型的根据,该问询笔录能否作为确认案子现实的直接根据运用,构成两种天壤之别的观念:
第一种观念以为:公安机关的问询笔录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它不仅或许作为民事诉讼的根据运用,而且在没有其他根据足以推翻该问询笔录的情况下,该笔录能够作为确认案子现实的根据。
第二种观念以为:公安机关的问询笔录归于书证类型,它是公安机关在处理报案或报警后就有关事情向有关当事人或证人进行查问询询所构成的笔录。它与一般含义的公函书证具有显着的不同,首要表现在:
其一,问询笔录是特定的公事人员以公共机关的名义对有关当事人或证人进行问询所构成的记载;
其二,问询笔录一般选用一问一答的问询方法,而并非像一般公函书证那样由公共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有关现实情节和特定事情作出职务上的确认和法令上的点评;
其三,问询笔录无须加盖公共机关的印章或由公共机关的首要负责人签署,而是要载明在实行职务行为中详细参与查询人员的名字,并由承受查询的当事人或证人签字或捺加手印予以承认;
其四,问询笔录制造的意图首要是用于公安机关内部实行公事上的需求以及作为档案资料加以保存,而并非像一般公函书证那样在社会上的必定范围内具有适用上的或许利用上的普遍性效能。
问询笔录并不能扫除因主、客观原因导致承受查询的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说不能照实反映现实真相,乃至与现实真相彻底相悖离。因为取证时所选的视点的不同,被问询人或许会从有利于自己的关系人的视点动身,有所取舍,乃至与案子现实不符,其证明力与其他中立的国家机关所取的笔录相比较,要弱得多。因而假如这种问询笔录向法院提交,并用于证明诉讼中的案子现实,则难以作为直接根据运用,只要在与其他根据彼此印证的景象下,才干够有助于承认该种根据是否具有安全性与可靠性。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矩:“根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根据;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说;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以上根据有必要查验现实,才干作为确认现实的根据。”从该条能够看出,我国关于民事根据用罗列的方法进行了规矩,只包含七中方法,但凡不符合这其间方法的资料均不能作为民事根据运用。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矩,问询只适用于在刑事案子中问询证人、被害人,因而问询笔录在根据方法上挨近证人证言。 可是,刑事含义上的问询并非是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矩》(以下简称《根据规矩》)第五十七条确立了风闻根据扫除规矩,该条规矩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说其亲自感知的现实,证人作证时,不得运用猜想、揣度或许评论性的言语。而不管确认谁作为一个民事主体作为证人,都应该出庭作证,《根据规矩》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明确规矩了上述内容。假如证人不符合《根据规矩》第五十六条规矩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条件,不出庭作证,法庭及当事人就不能对其进行穿插问询,就有违直接审判准则,该证言的合法性、真实性将遭到质疑,也就不能作为有用根据运用。 综上,问询笔录作为刑事案子中常常触及的内容,一旦进入民事审判,就要遭到民事根据规矩的限制,对其能否作为根据运用,不能混为一谈。假如在刑事案子中承受问询的主体能够出庭民事审判作证,承受当事人的质询,并能够客观陈说其亲自感知的现实,那么该证人证言就有或许作为确认案子现实的一个根据。反之,假如仅有公安机关的问询笔录,而且触及的刑事案子未经立案侦查终结或是法院审理判定,那么该问询笔录就会因不符合《根据规矩》的相关规矩,而被扫除在确认案子现实根据的根据链条之外。所以,在民事案子中,对问询笔录要详细问题详细剖析,严厉依照民事诉讼关于根据的规矩对问询笔录进行剖析,然后更有利于查明现实真相,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法令的公平公平。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一般情况下,假如是在立案之前做的笔录,也是能够作为根据进行运用的,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问询证人、被害人的进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载。问询笔录能够作为根据运用。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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