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如何计算加班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4 01:50
计件薪酬怎么核算加班费
计件薪酬是依照工人出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则的计件单价,来核算酬劳的一种薪酬方式。它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必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产品数量或作业量来核算,因而,它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核算的,是计时薪酬的转化方式。
计件薪酬是依照劳动者出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则的计件单价计量和付出劳动酬劳的一种薪酬方式。依照工人所完结的产品数量或作业量付出的薪酬,是资本主义薪酬的基本方式之一。计件薪酬是由计时薪酬转化而来的,是变相的计时薪酬。例如:在实施计时薪酬时,工人的日薪酬额为3元,每日的产值为10件;而在实施计件薪酬时,计件单价是依照日薪酬额除以日产值来确认的,即3元÷10=0.3元。
薪酬方式的不同,并不改动薪酬的实质。计件薪酬和计时薪酬的实质是相同的,它们都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方式。
法令对加班薪酬的规则
《劳动法》第36条规则:“国家实施劳动者每日作业不超越8小时、均匀每周作业时间不超越44小时的工时准则。”1995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员作业业时间的规则》,将劳动者作业时间修正为“每日作业8小时、每周作业40小时”。依据以上规则,我国现行的规范工时准则为每日作业8小时、每周作业40小时。按规范作业准则计发薪酬待遇的,是计时薪酬准则。实施计时薪酬准则的用人单位,在规范工时以外组织劳动者作业的,应当付出加班薪酬。
《劳动法》第37条规则:“对实施计件薪酬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法第36条的工时准则合理确认其劳动定额和计件酬劳规范。”因而企业实施计件薪酬准则的,劳动者劳动定额和薪酬酬劳应当依据规范工时准则合理确认,即计件薪酬是以规范工时准则为核算根底。依据1994年劳动部印发《薪酬付出暂行规则》第13条第3款规则,实施计件薪酬的劳动者,在完结计件定额使命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延伸作业时间的,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定作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付出其薪酬。
实施计件薪酬的,依据现有的依据无法查明正常作业时间完结的定额,经过劳动者的月薪酬数额、作业时间和法定加班倍数折算出的月规范工时薪酬数额不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可视为劳动者在延伸作业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作业的薪酬具有加班费性质,确定用人单位付出的薪酬中已包含了加班费。
计件薪酬是依照工人出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则的计件单价,来核算酬劳的一种薪酬方式。它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必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产品数量或作业量来核算,因而,它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核算的,是计时薪酬的转化方式。
计件薪酬是依照劳动者出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则的计件单价计量和付出劳动酬劳的一种薪酬方式。依照工人所完结的产品数量或作业量付出的薪酬,是资本主义薪酬的基本方式之一。计件薪酬是由计时薪酬转化而来的,是变相的计时薪酬。例如:在实施计时薪酬时,工人的日薪酬额为3元,每日的产值为10件;而在实施计件薪酬时,计件单价是依照日薪酬额除以日产值来确认的,即3元÷10=0.3元。
薪酬方式的不同,并不改动薪酬的实质。计件薪酬和计时薪酬的实质是相同的,它们都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方式。
法令对加班薪酬的规则
《劳动法》第36条规则:“国家实施劳动者每日作业不超越8小时、均匀每周作业时间不超越44小时的工时准则。”1995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员作业业时间的规则》,将劳动者作业时间修正为“每日作业8小时、每周作业40小时”。依据以上规则,我国现行的规范工时准则为每日作业8小时、每周作业40小时。按规范作业准则计发薪酬待遇的,是计时薪酬准则。实施计时薪酬准则的用人单位,在规范工时以外组织劳动者作业的,应当付出加班薪酬。
《劳动法》第37条规则:“对实施计件薪酬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法第36条的工时准则合理确认其劳动定额和计件酬劳规范。”因而企业实施计件薪酬准则的,劳动者劳动定额和薪酬酬劳应当依据规范工时准则合理确认,即计件薪酬是以规范工时准则为核算根底。依据1994年劳动部印发《薪酬付出暂行规则》第13条第3款规则,实施计件薪酬的劳动者,在完结计件定额使命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延伸作业时间的,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定作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付出其薪酬。
实施计件薪酬的,依据现有的依据无法查明正常作业时间完结的定额,经过劳动者的月薪酬数额、作业时间和法定加班倍数折算出的月规范工时薪酬数额不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可视为劳动者在延伸作业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作业的薪酬具有加班费性质,确定用人单位付出的薪酬中已包含了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