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02:12发布部分:财政部发布文号: 第一条 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第 十五条的规则拟定。第二条 法令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秉承本法令所罗列凭据,是指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能,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凭据。上述凭据不管在我国境内或许境外书立,均应按照法令规则贴花。法令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工作、机关、集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组织等单位和个人。但凡交纳工商一致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交纳的印花税,能够从所交纳的工商一致税中如数抵扣。第三条 法令第二条所说的建造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造工程勘测规划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造工程承包合同包含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第四条 法令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缔结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据,是指具有合同效能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称号的凭据。第五条 法令第二条所说的产权搬运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生意、承继、赠与、交流、切割等所立的书据。第六条 法令第二条所说的经营帐簿,是指单位或许个人记载出产经营活动的财政会计核算帐簿。第七条 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帐簿,或许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帐簿。其他帐簿,是指除上述帐簿以外的帐簿,包含日记帐簿和各明细分类帐簿。第八条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今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添加的,添加部分应按规则贴花。第九条 税目税率表中自有流动资金的确认,按有关财政计准则的规则履行。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罗列的凭据和经财政部确认交税的其他凭据交税。第十一条 法令第四条所说的已交纳印花税的凭据的副本或许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据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则交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许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责任联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以副本或许抄本视同正本运用的,应另贴印花。第十二条 法令第四条所说的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育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第十三条 依据法令第四条第(三)款规则,对下列凭据免纳印花税:(一)国家指定的收买部分与村民委员会、农人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买合同;(二)无息、贴息借款合同;(三)外国政府或许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组织供给优惠借款所书立的合同。第十四条 法令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许秉承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定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秉承时贴花。假如合同在国外签定的,应在国内运用时贴花。第十五条 法令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据有直接权利责任联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含保人、证人、鉴定人。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的署理人有署理交税的责任。第十六条 产权搬运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许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担任补助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法签定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别离按全额贴花。第十七条 同一凭据,因载有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别离记载金额的,应别离核算应交税额,相加后按算计税额贴花;如未别离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第十八条 按金额份额贴花的应税凭据,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据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核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核算金额,然后按规则税率核算应交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