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签字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08:31
我国承继法规则,缔结遗言能够经过其他人代写的,代书遗言除了被承继人的签名,一般还需求见证人签名的,这样的遗言具有较强的法令效能。那么代书遗言没有见证人签字有用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经过一个事例为读者进行回答。
代书遗言没有见证人签字有用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
[案情]
泗洪县青阳镇阮庄居委会的胡某,为了使自已合法一切的三间房子,在其死后由小女儿承继,因自己识字不多,不会书写遗言,便于2008年1月16日到泗洪县某律师事务所处理代书遗言。代书律师董某依据胡某的要求,请同所的另一名律师江某在场见证,在对其作了说话笔录后,按胡某的口述书写了遗言。遗言制造完后,代书律师董某在遗言的签名处别离签上了自已的名字和立遗言人胡某、见证律师江某的名字,立遗言人胡某在立遗言人的签名处捺了自已的指印,并加盖了自已的印章,见证律师江某也在见证人签名处盖了自已的印章。2008年5月11日,立遗言人胡某逝世。胡某逝世后,胡某的另两位子女为承继该房,以该代书遗言中立遗言人、见证人的签名不是自己所鉴为由,诉之法院。恳求法院承认该遗言无效。
[不合]
对该遗言效能应怎么确定,有两种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则,这份代书遗言短少遗言人和另一见证律师的亲笔签名,不具备法定的方式要件,应确定该遗言无效。
第二种定见以为,这份遗言是托付律师事务所代写的,遗言实在牢靠,内容合法,应确定该遗言有用。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其理由:
遗言有用与否应看所立遗言是否为立遗言人的实在意思标明,且遗言内容是否合法。代书遗言是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则:“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1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代书遗言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言人签名,这是为了保证立遗言人所立遗言实在有用。
就本案而言,其代书遗言虽没有立遗言人胡某的亲笔签名,但从本案立遗言人的说话笔录及其在遗言上捺下的指印和加盖的私家印章这些依据彼此印证的具体情况看,足以标明该遗言确为立遗言人亲身所立,是遗言人胡某的实在意思标明,其内容合法。至于其他见证人只加盖了印章没有签名,并不能据此否定该遗言的法定效能。假如以此确定该遗言不具备方式要件而推翻这份遗言的有用性,明显,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的立法原意,一起也违反了遗言人的志愿,因而,应确定该遗言有用。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