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如何刑法定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14:11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首要违法手法
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能够分为为别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别人为自己虚开、介绍别人虚开四种违法办法,其首要违法手法为:
一是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在存根联、记账联填写较小数额,在发票联、抵扣联上填写较大数额。销货方在交税时出示记账联,数额较小,销项税额相应削减;购货方以抵扣联抵扣进项税,数额较大,抵扣税额相应增多。销货方和购货方均可经过此种办法偷逃国家税款。
二是“拆本运用”,单联填开发票。销货方把整本发票拆开运用,自己保存的发票存根联和记账联按照产品的实践买卖额填写,开给购货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写较大数额,从而使购货方到达多抵扣增值税税款的意图。
三是“撕联填开”发票,又称“鸳鸯票”。将增值税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存根联拆分运用,各联内容不共同。
四是“对开”。即开票方与受票方在无买卖布景的前提下,相互为对方虚开增值税发票,互为开票方和受票方。
五是“环开”。即几家相关单位或个人勾结,在无买卖布景的前提下,一个接一个,成环状虚开增值税发票。
六是“代开”。即开票方应第三方要求,按其指定的受票方称号、产品种类、数量、金额等虚开增值税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行为的刑法定性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中心构成要件为“虚开”,“虚开”的主体能够是单位,也能够是个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则,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得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形成特别重大丢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没收产业。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违法案件追诉规范的规则》的有关规则,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许致使国家税款上圈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假造和不合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决议>的若干问题的解说》进一步清晰:运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践抵扣税款或许骗得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归于“骗得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形成国家税款丢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归于“给国家利益形成特别重大丢失”。运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得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形成特别重大丢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
三、确科罪与非罪应掌握的要害点
一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是行为罪。有的审计人员以为,虚开增值税发票只需在形成国家税款丢失的情况下,行为人才构成违法。如,为点缀报表,企业间对开增值税发票。因为这种行为两边相互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相同,税款共同,方向相反,两边增值税的进项税和销项税刚好能够彻底抵消,从整体而言没有形成国家税款的丢失,归于一般的发票违规行为,不属违法。这是一种错误认识,虚开增值税发票直接损害的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准则,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依据刑法规则,行为人只需施行了为别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别人为自己虚开、介绍别人虚开四种行为之一,且到达科罪规范的,即构成违法,并不要求有损害成果的发作。
二对错以盈利为意图,为别人照实代开增值税发票也是违法。有的审计人员以为,为别人照实代开发票行为只违背了增值税发票的独立运用准则,虽然关于代开者来说没有实践经营活动,但获得发票者究竟存在实践的经营活动,照实代开是“实开”而非“虚开”,不该科罪处分。对此类观念,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在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代别人实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怎么定性的请示”的批复中清晰指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自己未进行实践经营活动但为别人经营活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对为别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构成违法的,应当按照《决议》第一条的规则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代开本质是虚开的一种办法,应追刑责。
三是票货不符,如非成心为之,不构成违法。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即行为人明知税收征管准则的相关规则,却有意违背,开具内容与实践情况不符的增值税发票。过错不行本钱罪,行为人因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熟悉,或工作失误而形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成果则不构本钱罪。
四是运用假造的增值税发票进行虚开,应归归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则假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属假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假如行为人先假造增值税发票,后运用其虚开偷税,后边的行为是前面行为的意图,二者有牵连联系,则应以其间的一罪重罪论处,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五是好心获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确定本罪。购货方与出售方发作实在的买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受的发票是出售方让别人虚开的、内容实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此种景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税人好心获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告诉》的规则,应当确定承受发票的行为归于好心获得,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六是以单位名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应鉴别是否属单位违法。假如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是为了单位的整体利益,经单位团体研究决议或许是由其负责人决议而施行的,应确定为单位违法。此外,那种单个人为自己获取利益,以单位名义施行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应确定为自然人违法。
七是当地税务机关本身“高开低征”或许“开大征小”的行为不属“虚开”。对此,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对《审计署关于咨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问题的函》的复函指出:“当地税务机关施行‘高开低征’或许‘开大征小’等违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归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则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形成国家税款重大丢失的,对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据刑法有关渎职罪的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四、查办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首要审计办法
一是从“物流”的视点,核实增值税发票内容的实在性。经过剖析销货方(或购货方)出产报表中的原材料消耗量、耗电量等目标,计算企业的产品产量(或入库产品)是否事实。将货品出库单(或入库单)、货运单据等与企业留存的发票各联相核对,承认增值税发票中的内容是否事实。
二是从“资金流”的视点,核实增值税发票内容的实在性。将银行存款账、出售收入账、出产本钱账,往来账相核对,从资金流的视点,核实增值税发票的金额是否与实践情况相符。
三是从“票流”的视点,核实增值税发票内容的实在性。将销贷方存根联、记账联与购货方的发票联、抵扣联相核对,看发票中的项目是否共同,将购销两边的管帐账目以及货品出库单、入库单、货运单等相核对,从时刻、数量、金额等方面,查看有无异常情况。
四是从“税务监控”的视点,核实增值税发票内容的实在性。将销货方或购货方留存的增值税发票、交税申报表与税务机关的税控体系内的数据相核对,要点核实发票号、交税时刻、数量、金额等项目是否与税务机联体系内的相关内容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