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运用《农村土地承包法》来保护妇女权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05:18土地是农村妇女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最基本的生计保证。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妇女的政治、经济位置有了极大的进步。可是,跟着城镇化、现代化的开展,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却频遭损害,失地农村妇女的份额有增无减。那么,怎么运用《农村土地承揽法》来维护妇女权益呢?
《农村土地承揽法》第六条规则:农村土地承揽妇女与男人享有相等的权力。承揽中应当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掠夺、损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揽经营权。第三十条规则,承揽期内,妇女成婚,在新居住地未获得承揽地的,发包方不得回收其原承揽地;妇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日子或许不在原居住地日子但在新居住地未获得承揽地的,发包方不得回收其原承揽地。
依据以上规则,法令十分重视对妇女权益的维护,规则在土地承揽中,妇女与男人享有相等的权力,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掠夺、损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揽经营权。不管妇女成婚或许离婚,当她在新的居住地没有获得承揽地的时分,那么原承揽地就不能被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