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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的含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18:17

“债务凭据”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务人一种书面凭据。是指在履行程序中,被履行人无产业可供履行,或现有产业经强制履行后仍缺乏清偿债务的,由履行法院向请求履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请求履行人对被履行人尚享有债务的权力证书。
因为债务凭据是项新的规则,各地操作有所不同。根据浙江高院的规则,债务凭据是指在履行程序中,被履行人无产业可供履行,或现有产业经强制履行后仍缺乏清偿债务的,由履行法院向请求履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请求履行人对被履行人尚享有债务的权力证书。实践中根本操作程序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后,履行法院以为被履行人无产业可供履行,或现有产业经强制履行仍缺乏清偿债务的,寻求请求履行人定见后,制造、发放债务凭据,一起完结原判定的履行。在请求履行人有根据证明被履行人有产业可供履行时,权力人根据债务凭据向法院请求履行债务凭据中挂号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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